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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怒!11岁留守女童遭亲戚猥亵 家人怕丢人说“不追究”隐忍2年?背后的困境太戳心

发布时间:2025-12-27 11:14:45  浏览量:20

“她还小,不懂事,家丑不可外扬,算了吧……”

当11岁的留守女童哭着向家人诉说自己被亲戚猥亵的遭遇时,得到的不是安慰与保护,而是家人“不追究”的决定。近日,这起发生在偏远乡村的事件被曝光后,瞬间引爆全网愤怒:对施暴者的纵容,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而“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正在成为伤害未成年人的隐形利刃。

更让人揪心的是,事件中的女童是典型的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由家中老人照料。本应是避风港的亲情圈,却成了她的噩梦;本应是守护者的家人,却成了施暴者的“保护伞”。这起事件,不仅揭开了个别家庭的扭曲亲情,更暴露了留守儿童群体在安全保护上的巨大漏洞。

异常发现于2023年8月,妻子刘某回忆,她带女儿出去玩,女儿突然说身体不舒服,希望去医院,“我问老人情况,老人这才讲述了女儿的遭遇。”

陈某说,8月份的一个晚上,老人外出有事,回来后发现孩子在哭,追问下得知,住在隔壁的亲戚魏某将他11岁的女儿猥亵了,“魏某是1988年前后生人,他家里和我们家走得很近。我没想到他会做这种事。”

“我听到这件事头皮发麻。女儿说,老人觉得对方是亲戚,让她不要给我们说这件事。”刘某感到气愤,她立即带女儿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孩子隐私部位有些红肿、充血,没有进一步的侵害行为发生。”

陈某和刘某带女儿检查后不久,接到魏某家人的电话,对方称愿意赔偿医药费,希望他们不要报警。陈某说:“我们觉得这件事比较丢人,对孩子有影响,且闹大了对孩子名声不好。”

事件还原:亲戚施暴,家人“息事宁人”寒透人心

根据当地村民爆料和后续媒体调查,事件的脉络清晰却令人窒息:


1990年出生的陈某家住江西省丰城市某村,女儿出生于2012年,取名陈小敏(化名)。陈某一直以来自己和妻子刘某在外务工,一年到头难得回家一次。11岁的小敏从小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平日里,小敏乖巧懂事,主动帮家里做家务,可谁也没想到,危险正悄悄逼近——同村的一位远房亲戚魏某,借着“探望老人”“给孩子送零食”的名义,多次对小敏实施猥亵。

起初,小敏因为害怕和羞耻,一直不敢声张。直到一次施暴后,小敏实在忍受不住,哭着把事情告诉了奶奶。奶奶得知后,第一时间告诉了爷爷,本以为家人会为自己讨回公道,可没想到,两位老人商议后,却决定“不声张、不追究”。

他们的理由很“荒唐”:一方面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一旦报警,亲戚关系就彻底破裂,还会让小敏“被人指指点点”;另一方面,他们担心张某的家人会上门闹事,自己年纪大了无力应对;更有甚者,他们还抱有“孩子还小,这事过去就忘了”的侥幸心理,试图用“息事宁人”掩盖这起恶性事件。

小敏的委屈和恐惧,在家人的“冷漠”中被无限放大。直到村里的村干部得知此事后,觉得事态严重,主动联系了小敏的父母,并劝说老人报警,这起被试图掩盖的猥亵案才正式进入警方视野。目前,张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愤怒之外:“不追究”的背后,是留守家庭的无奈与愚昧

事件曝光后,“老人拒绝追究”的行为遭到了全网痛批。但愤怒之余,我们更需要看到,这种“息事宁人”的背后,藏着留守家庭的深层困境与陈旧观念的毒害。

首先是“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糟粕作祟。在部分偏远乡村,宗族观念、人情关系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一旦发生亲属间的恶性事件,第一反应不是维护受害者,而是担心“名声受损”,试图用“遮羞”的方式掩盖问题。他们殊不知,这种“遮羞”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也会让受害者的心理创伤难以愈合。

其次是留守家庭的“弱势无助”。小敏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他们既不知道猥亵儿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也不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小敏;更担心报警后,自己和小敏会遭到施暴者家人的报复,而远在外地的小敏父母,短期内无法及时赶回提供保护。这种“无力感”,让他们选择了最“懦弱”的方式——逃避。

最后是对未成年人心理保护的严重缺失。老人觉得“孩子小,忘了就没事”,但他们根本不懂,猥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是毁灭性的。这种伤害会伴随孩子的一生,导致孩子出现自卑、恐惧、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影响其未来的人际交往和生活。家人的“不追究”,相当于在孩子的伤口上撒盐,让她觉得自己的痛苦“不值一提”,甚至会让她产生“是自己的错”的错误认知。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猥亵儿童,零容忍!

很多人可能和小敏的家人一样,对“猥亵儿童”的法律后果缺乏认知,觉得“只是小事”“没造成严重伤害”就不用承担责任。但法律早已明确规定,猥亵儿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无论是否取得家人谅解,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必须依法从重处罚。而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放弃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因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个人权益,也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任何人都无法掩盖和豁免。

法律界人士特别提醒: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猥亵、虐待等侵害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无论是家人、邻居还是老师,都不能因为“人情”“名声”等原因,掩盖或纵容犯罪。否则,不仅会让施暴者逍遥法外,还可能因“包庇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醒:如果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自身是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可直接拨打110报警,也可拨打全国妇联维权热线12338、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55寻求帮助。这些热线24小时畅通,会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

留守女童的安全漏洞:谁来为她们撑起“保护伞”?

小敏的遭遇,不是个例。在留守儿童群体中,类似的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父母长期缺位,监护人年老体弱、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乡村地区的监管薄弱,让留守儿童成为了“易受侵害”的群体。

要守护好留守女童的安全,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发力:

1. 家庭:父母不能“只生不养”,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联系,定期回家探望,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告诉孩子哪些部位不能被别人触碰,遇到侵害时要及时告诉信任的人。

2. 学校:要将“防性侵”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通过生动易懂的方式,让未成年人掌握自我保护知识;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巡查和学生心理疏导机制,及时发现和干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况。

3. 社会:要加强对乡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破除“家丑不可外扬”等陈旧观念;同时,鼓励村民之间相互监督,形成“发现侵害、及时举报”的良好氛围。

4. 政府:要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零容忍”;同时,完善农村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让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有能力、有条件履行监护职责。

其实我最想说的是别让“家丑不可外扬”,毁掉孩子的一生

小敏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留守家庭的无奈,更看到了陈旧观念的可怕。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任何“息事宁人”的想法,都是对罪恶的纵容;任何“家丑不可外扬”的借口,都是对孩子的伤害。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守护他们的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无论是家人、老师还是陌生人,都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的“守护者”,而不是“旁观者”或“掩盖者”。只有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受害者得到足够的保护和关爱,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互动话题:你如何看待“家丑不可外扬”掩盖未成年人被侵害的行为?你觉得该如何更好地保护留守儿童?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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