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12 14:38:04 浏览量:38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下是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的战略部署,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5〕24号)及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设置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厅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人口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发放育儿补贴。202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育儿补贴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补贴发放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发放,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申领人是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以线下申请。育儿补贴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者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者个人收入。育儿补贴制度明确采用中央与地方分级负担的方式,中央财政现阶段按照95%的比例对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避免增加基层财政压力,确保补贴资金稳定,财政保障机制具备可持续性。自2021年起,全国部分省(区、市)陆续出台形式多样的育儿补贴政策,在补贴覆盖对象、金额标准、发放形式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一定的政策基础,激励效果得到实践验证,为我区执行国家育儿补贴制度提供可参照的执行路径。
二、起草过程
育儿补贴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公共政策,涉及千家万户。为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多次书面征求设区市和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备案同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就补贴制度实施内容、申领时限、申办流程、资金来源和发放、便民服务措施、管理和监督等作出规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内容。
1.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3周岁以下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2.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现阶段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最多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
对于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补贴从2025年1月1日起发放,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应发补贴月数计算。
3.政策优惠。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育儿补贴相关的优惠政策。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二)申领时限。
补贴应当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申请一次。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应当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明确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提出申领的次数和时间。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补贴,不能补领。符合条件的次年可按规定继续申请。
特殊情况: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死亡和户籍迁移的情形如何申请。
(三)申办流程。
育儿补贴按照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级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线上申请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智桂通”平台、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进行在线申请。申领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个人页,提供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卡号(如申领人或补贴对象在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中已有指定银行卡,则填写该指定银行卡信息)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线下申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婴幼儿,育儿补贴由机构统一申领。申领人需前往机构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对于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特殊情形,如人脸识别不能通过、无通讯设备、不会线上操作等,申领人需前往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个人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
明确育儿补贴资金纳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资金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分别按95%、5%的比例分担。育儿补贴资金按年度申请和发放,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集中发放上一季度经资格审核确认人员的育儿补贴。资金发放通过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卡;由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的,补贴发放至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五)便民服务措施。
提出强化政策宣传、主动推送补贴申报提醒、拓宽申请渠道、优化申领审核流程四项便民服务措施。
(六)管理和监督。
明确育儿补贴个案核查、信息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机制。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