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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凤和鸣|以案释法,弘扬宪法精神(七)

发布时间:2025-12-10 18:27:52  浏览量:24

荆凤和鸣

以案释法 弘扬宪法精神

在第八个“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千家万户,市妇联特别遴选并集中展示一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本次展示的案例,聚焦婚姻家庭领域常见的纠纷类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生动诠释相关法律法规在调处矛盾、保障权益中的具体应用。我们期望,这些来源于实践、凝聚着基层调解智慧的案例,能够帮助广大家庭成员增强法治观念,知晓自身权利义务,掌握化解矛盾的途径与方法;能够通过优秀案例的推广学习,进一步提升妇联干部依法履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我们更希望能引导全社会共同树立维护家庭和谐、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让我们携手,从每一个家庭做起,从预防和化解身边的小矛盾做起,将宪法精神融入家庭建设,让法治阳光照亮幸福家园。

案例七

线上调解破僵局 亲情介入促和解

——跨地域离婚纠纷化解案

家事纠纷调解在厘清法律关系之外,更需着力化解情感纠葛、修复婚姻关系。荆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面对一方当事人身处异地,另一方当事人存有顾虑的调解僵局,通过创新调解方式、借助关键第三人推动,引导双方理性处理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最终线上调解成功。

01

基本案情

王某(女,化名)与柳某某(男,化名)2016年结婚,育有一女,长期由柳某某父亲抚养。因家庭矛盾较大,两人已分居四年,王某现在外地工作,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柳某某一直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确认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2025年,王某诉请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

02

化解情况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多次拨打电话联系柳某某,均无人接听。几经周折建立联系后,柳某某虽同意离婚,但对具体调解安排采取回避态度。考虑到王某在异地工作,调解员提出线上视频调解,柳某某再度陷入“失联”状态。为打破僵局,调解员转变思路,寻找“突破口”,尝试与柳某某父亲取得联系,从维护孩子生活稳定、符合孩子最佳利益角度,阐明调解的积极意义。柳父同意协助做柳某某思想工作。经其劝导,柳某某有所松动,重新“恢复联系”,同意通过线上平台参与调解。

03

办理结果

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等核心事项进行多轮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并引导双方聚焦子女权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柳某某抚养,王某自2025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王某享有探视权,诉讼费由王某承担,双方无其他争议。

04

案例启示

1.创新调解方式适应现实需求。当事人不便面对面线下调解时,可灵活运用线上平台,建立沟通渠道,突破地域限制与信息壁垒。

2.善用关键第三人协助进行调解。在家事纠纷中,可适时借助与当事人关系密切、明事理的家庭成员协助疏导,促进态度转变。

3.始终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引导。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和落脚点,有助于凝聚共识,推动理性协商。

4.保持专业耐心应对调解“僵局”。面对当事人思想疑虑,调解员需保持定力,通过反复沟通、明晰利弊,逐步引导其回归问题解决轨道。

我们和荆州百万妇女儿童共同成长!

编辑:邓新星

审核:张莉 高荣荣

本文来源:荆州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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