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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1185天!为一条狗辞职学法,她撕开了“投毒大爷”的伪善面具

发布时间:2025-12-10 16:36:08  浏览量:24

为了一条狗,把工作辞了,搭上三年青春,还要自学法律去告一个65岁的老大爷。

在很多人眼里,李女士是个“疯子”。闲言碎语像刀子一样飞来:“至于吗?不就是条狗吗?”“有这闲工夫不如去孝敬父母。”

但当我看到那个名为“氟乙酸钠”的剧毒物,出现在小区儿童滑梯旁的时候,我笑不出来。

这哪里是邻里纠纷?这分明是潜伏在身边的无差别投毒。她是在给狗报仇吗?不,她是在替我们所有人挡刀。

13年的陪伴,10个小时的痛苦挣扎,最后变成一具冰凉的尸体。养过狗的人都知道,那不是“财物”,那是家人。

但在那个65岁的张姓大爷眼里,这只叫Papi的西高地犬,连个物件都算不上。为什么投毒?理由轻飘飘得让人发指:狗叫扰民、狗尿弄脏了三轮车、孙女怕狗。

因为你的狗尿脏了我的车轮,我就要你的狗命。

这是什么强盗逻辑?这不仅是坏,这是骨子里的冷血和傲慢。在这个大爷的认知里,他拥有对他看不惯的生命生杀予夺的权力。于是,他搞来了氟乙酸钠——一种早就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

这玩意儿毒性有多大?不仅能毒死11只猫狗,沾上皮肤、吸入粉尘都能要人的命。而他,就把这些剧毒诱饵,撒在了小区的草丛里,撒在了儿童游乐区的边上。

这时候,网上那些嘲讽李女士的人,请闭上你们的嘴。

有人讥笑她:“有钱烧的”、“人命都没狗命贵”。这种论调,蠢得无可救药。他们以为这是一个“爱狗人士”的矫情故事,却看不见这背后的恐怖真相:今天他因为厌恶狗而投毒,明天如果他嫌楼上的孩子吵闹,会不会往水箱里投毒?

很多人把这案子看作“爱狗派”和“厌狗派”的战争,错了。这是一场“现代法治”与“丛林野蛮人”的战争。

那些嘲笑李女士的人,本质上和投毒的大爷是一类人。在他们潜意识里,只要我不喜欢,我就有权利去毁灭;只要对方是弱者(不管是狗还是维权者),我就可以肆意践踏。他们把对他人的冷漠,当成了“人间清醒”。

李女士为什么要辞职死磕1185天?为什么要历经9次延审还不放弃?

因为我们的法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把这种残忍定义为“损坏财物”。一条老狗,按市场价算值几个钱?几百块?如果按“毁坏财物罪”判,赔点钱,拘留几天,这事就翻篇了。

但这公平吗?

李女士不仅是在争一口气,她是在用自己的肉身去撞击那堵冰冷的墙。她要证明:这是危害公共安全! 她要把这个潜伏在社区里的“生化恐怖分子”送进监狱,让他付出真正的代价。

这不是圣母心泛滥,这是自救。

如果这种在小区里公然投毒的人,仅仅因为“没毒死人”就能逃脱重罪,那才是我们所有人最大的噩梦。

12月11日就要宣判了。不管结果如何,李女士都已经赢了。

但这个赢,代价太大。一个公民维护最基本的安全底线,竟然需要辞职、学法、耗时三年?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悲哀。

别嘲笑她了,如果有一天你也遇到了这种漠视生命的恶邻,你会祈祷有一个像她这样“轴”的人站在你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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