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南:社区矫正对象勇救两名落水儿童 检察联动监督减刑彰显司法善意
发布时间:2025-12-09 23:57:07 浏览量:30
近日,在清远市、连南县两级检察机关的联动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盘某某勇救两名落水儿童的义举,被依法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经法院裁定成功获减刑。这是清远市首例依托检察上下联动、公开听证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案例,为引导矫正对象积极改造、重拾社会价值树起了鲜明标杆。
惊险救援:社区矫正期的“生命托举”
社区矫正对象盘某某,于2023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在连南县三排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盘某某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缴纳财产刑判项,按时参与教育学习,高质量完成社区服务,改造态度端正,悔罪表现突出。2025年6月,受台风“蝴蝶”影响,所在区域遭遇强降雨引发的水灾,盘某某途经当地一处水流湍急的水域,发现两名儿童失足落水、挣扎呼救。危急关头,他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成功营救两名落水女童。该英勇行为经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县司法局依法作出表扬决定,并通过“法报传媒”宣传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线索捕捉:检察监督里的“善意微光”
连南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日常监督中,敏锐察觉到社区矫正对象盘某某可能存在重大立功线索,第一时间向上级院报告。为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市、县两级院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同步开展核查:实地踏访救援水域、询问落水儿童家属与现场目击者、调取周边监控视频,最终完整固定了盘某某救人的事实证据。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盘某某的救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舍己救人”构成重大立功的规定,具备提请减刑的法定条件。
听证把关:公开透明里的“公正标尺”
为保障监督程序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公平公正,清远市检察院指导连南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共同参与评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出示救援现场记录、见义勇为认定书等关键证据。参会人员围绕盘某某救人行为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一致认可其行为不仅是个人向善的体现,更能给其他矫正对象做正向示范的积极意义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连南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盘某某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
依法减刑:司法温度里的“向善激励”
连南县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了盘某某的减刑提请材料。2025年11月14日,清远市司法局审查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清远市检察院同步出具《提请减刑检察意见书》,全程把好法律适用关。2025年12月1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突出,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
从“社区矫正对象”到“救人英雄”,再到依法获减刑,此案是“惩戒与教育相融、改造与激励并行”社区矫正理念的鲜活实践——既以检察联动、公开听证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也用减刑激励传递了“错可改、善可嘉”的善意,真正实现了“办一案、醒一片、暖一方”的效果,为社区矫正工作注入了更暖的司法温度。
一审:黄敏珍、伍敬要
二审:黄敏珍
三审:蒋琴思
本期编辑:房俊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