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定景洪市妇幼保健院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09:50:03 浏览量:34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残发〔2022〕41号)及《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9〕52号)等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升康复服务可及性,按照"合理布局、就近就便、公开公平、择优选择"的原则,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相关部门对景洪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资料审核与现场评估核查。
经核查,景洪市妇幼保健院作为集医疗、保健为一体的专业医疗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执业资质,其场地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与儿童服务安全标准,配备了与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团队,且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管理、安全保障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该机构长期承担本地区儿童保健及康复服务职能,业务范围涵盖儿童常见病诊治、高危儿筛查及康复干预等,符合定点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拟确定景洪市妇幼保健院为景洪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包括具有景洪市户籍或持有景洪市暂住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可提供康复训练相关医疗服务等救助内容,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景洪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执行。
现将拟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12月5日止。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拟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和康复股提出,异议材料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具体事实依据,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崔华萍
受理地址: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和康复股
特此公示。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