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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29 10:56:34  浏览量:2

为全方位了解全县留守儿童情况,推进关爱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近期,石泉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到各部门、镇、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泉县位于陕南安康西部,总面积1516平方公里,辖11个镇、146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18.2万,现有未成年人30489人,其中,县域内在校学生24784名,孤儿14人,事实无人抚养78人,16周岁以下留守儿童950人,流动儿童977人,困境未成年人1400人(低保家庭儿童1215人、重病儿童37人、残疾儿童148人)。近年来,石泉县在巩固留守儿童教育管护“石泉 模式”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留守问题实际,按照“党政统筹、部门联动、村(社区)校落实、家庭尽责、社会参与、齐抓共建”的总体思路,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完善,形成了“三个六”长效工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留守儿童管护问题,提升了留守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了乡村振兴,实现了农村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二、主要作法

(一)坚持“六位一体”形成有效合力。凝聚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镇村(社区)、学校、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党政统筹。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推进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配套出台27项制度,推动人力向关爱服务一线集中、财力向关爱服务工作倾斜、项目向关爱服务领域配置。二是部门联动。妇联、民政、教育、司法等部门各司其职,设立关爱服务联动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收集问题、研判工作、协调解难、督导落实,推动关爱服务措施落到实处。三是镇村同抓。在11个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选聘11名镇级儿童督导员和146名村(社区)儿童主任,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心理辅导活动,方便未成年人就近获取服务,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做到专职儿童工作者全覆盖。四是学校共管。建立教师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关爱机制,围绕安全教育、学业辅导、身心健康、课余生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教育管护,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五是家庭尽责。教育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在创业就业过程中,妥善安排留守儿童的监护照料责任,让留守儿童能够得到更多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六是社会参与。鼓励动员县内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事业,常态化开展关爱服务公益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六制”并举做到常态长效。一是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县镇村三级信息收集、报送、研判机制,对留守人员信息定期核实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底子清、信息准、情况明。二是关爱服务机制。通过结对帮扶、代理家长、校外托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留守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落实政府保护机制。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321”网格化管理,常态开展法律宣传、线索收集、突发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工作,全面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四是权益维护机制。整合民政、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资源,组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报警中心、合议庭、律师工作站和儿童庇护中心等机构,构建起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法律援助为一体的维权体系。五是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为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留守儿童校内外关爱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六是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了关爱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工作质效与评优树模挂钩,促进各级各部门积极履职尽责。

(三)坚持“六有”目标做到服务周全。一是精神有关怀。常态化开展亲情陪护、走访慰问、精神慰藉等关爱活动,搭建沟通桥梁,让留守不孤单。二是困难有帮扶。从“两代一委”、教师、党员、干部队伍中遴选代理家长、“爱心妈妈”,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服务,精准帮扶困境儿童、失学厌学、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三是学娱有指导。在学校常态化开展课外辅导、社团活动,利用周日在村(社区)儿童之家开设留守儿童课堂、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让留守儿童充分享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四是心理有辅导。学校建立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心育联盟”,对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全覆盖心理健康辅导,同时,针对高风险和中风险人群,分别进行个案处置或纳入重点关注对象,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隐患。五是权益有维护。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六进”活动,落实“一村一警一法官”制度,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矛盾、儿童维权等,确保留守人员诉求有回应、权益受保护。六是安全有保障。严格落实上学、放学公安“护学岗”执勤制度,动员爱心家长、交通劝导员和志愿者为学生家校沿途安全护航。夯实学校、社区、家庭各方责任,落实留守儿童节假日家校交接、安全预警告知机制,做到留守儿童校内外安全监管无缝对接。

三、存在问题

(一)牵头机构日常工作难推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但实质性的管护工作由公安、教育、民政、司法,检察、法院等部门协同完成,最终管护镇、村(社区)落实。如我县妇联编制为4人,承担此项工作需要资金救助、法律干预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当前妇联人员结构、职责职能统筹推进留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困难。

(二)父母法定履行义务难履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需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法律规定“不得让未满18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当前多数留守未成年人属于父母离异或经济贫困的父母外出后,将子女委托亲属监护。由于个人婚姻状况或经济因素,无条件或无法提供未成年人生活的各项费用,监护人也不愿意长期承担,最终将留守未成年监管、吃住、安全等各项工作推到政府负担,加重了镇、村干部的经济和管护工作任务。

(三)监护监管职责落实难覆盖。日常监护人一般只注重留守未成年人吃、住、医、行等事项,在思想情绪、个人习性方面监护不多。留守未成年人为便于联系手机都是人手一部,因个人性格因素很容易在周围形成一个留守未成年人圈子,若监护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容易形成极端、恐怖、暴力等行为,容易出现少数社会闲杂人员通过胁迫、引诱、教唆留守未成年人参加违法行为。

(四)管护机构运营保障难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职能部门应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员会设志人专岗。2024年前民政部门牵头以争取项目的形式,县建有未保中心、镇有工作站、村有儿童之家(儿童主任工作经费200元/月)。当前业务转交后,出现机构运行不畅,无经费保障,有职责推诿现象。

(五)工作数据维护更新难共享。当前公安、民政、教育和司法部门各自有留守未成年的数据,动态更新的变化以本部门的统计或系统更新为准,当前各部门的系统管理无法实现数据查阅权,容易出现数据不一致问题。

(六)心理健康辅导服务难持续。未成年心理健康筛查和心理疾病治疗需要专门机构,长期依托社会服务或争取项目来维持运行,且心理健康的筛查费用未纳入医保清单,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若没有及时得到早期预警、早期干预,势必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

四、对策建议

1、明确机构职责经费。明确牵头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县镇村机构职责、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工作有人干、能推进、保护的好。

2、落实父母监护义务。明确父母外出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若必须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进行监护,必须承担生活所需的全部费用。并且规定父母需定期与子女联系,并每年至少与子女团聚一次,保障亲子团聚权。要求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通过签订监护责任书、定期联系制度等方式加强监督,确保委托监护合法有效。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或监护人,采取司法训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强制措施。

3、夯实监护对象职责。明确留守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监护内容,保障在学校、家庭、社会的学习、生活、心理的健康。对长期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民政部门可通过法律程序指定临时或长期监护人。学校、医疗机构、村(居)委会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遭受虐待或侵害时,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采取临时监护、批评教育或立案侦查等措施。

4、社会参与政策优惠。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保护措施,增强法律意识。鼓励公益组织、企业参与托管服务,培育专业社工队伍,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或税费减免政策。

5、实现动态管理权限。建立公安、学校、民政部门对留守未成年人的数据系统有查阅、共享和动态更新权,做到各部门、镇、村能定期排查、数据更新、及时干预、监护到位。

6、坚持长效发展机制。地方政府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就近就业,通过发展本地产业,吸引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对留守未成年人寄宿学校的建设、社工服务、心理健康筛查及监护人家庭额外教育支出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郑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