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正义感的教育哲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5-10-22 09:01:25 浏览量:1
《儿童的正义感及其培育》 胡金木 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正义是一种德行,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公民的正义感,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情感,是所有德行的基础。失去了这种情感,人将无法区分善恶是非、扬善除恶,也不会成长为有道德的人。儿童正义感非常重要,虽然儿童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形成朴素的正义感,但这并非说明正义感是与生俱来、自然而成的。儿童正义感的形成与学校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需要专门培育。基于此,陕西师范大学教授胡金木撰写了《儿童的正义感及其培育》一书,从教育哲学的视角深入探讨正义感发展的思想遗产、认知前提、情感基础、生活基石与实践路径等问题,勾勒出儿童正义感培育的教育图景。
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情感,正义感在儿童道德成长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从现代道德哲学思想史来看,儿童道德成长的过程是儿童不断获得健全的正义观念、形成正义感的过程。瑞士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儿童正义感发展是与其道德判断相一致的,经历了一个从服从成人权威到均等式正义,再到公道化正义的发展过程。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社会合作体系的构建有赖于正义,人们依据正义原则来协调人际关系,处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建构一种互惠式的社会规则,这种规则的核心则是正义或者正当的观念。美国儿童发展心理学家科尔伯格也同样认为,正义的核心是由平等和互惠观念所调节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社会最主要的道德价值就是正义价值观念,正义感是公民最具特色、最为根本的道德。可见,他们都认为正义相对于其他美德具有优先性,是道德发展的核心。儿童从权威、他律中走出,获得那种依据正义原则而行动的正义感是道德成熟的标志,是理性、自由、平等的道德人性的充分实现。依据正义观念去行动的正义感,是一个健全的道德人所应该具有的一种核心素养。
“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正义感,离不开公民“辨是非、分善恶、知不平”的正义观念。没有这种观念,仅凭感觉去行动,可能会失去行动的正当性。可见,儿童的正义观念是其正义感发展的认知前提。儿童要获得一种正义感,就必须发展一种“什么是正义的事情”的观念。正义感有赖于儿童对于正义观念的认知与理解水平,儿童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念,就会产生与之相对应的正义感。如果儿童认为正义就是服从成人指令或者规则规范的行为,不服从就是不正义的,那么,儿童的正义感就表现为一种服从成人或者规则规范的情感态度,他会依据这一情感态度来判断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正当与否。所以,学校教育要了解儿童所持有的正义观念,尽力向儿童展现每一个发展阶段所指向的正义观念或者正当观念,并促进儿童正义观念的发展。
除了受制于理性的正义观念的影响,儿童正义感的发展还离不开感性的移情体验,需要儿童能够设身处地体会他人遭受不正义对待时的委屈、无助、愤怒等情感。无同情则无正义感。社会同情能够使公民置身于他人的境遇来感受、体验、思考,了解并理解他人,形成一种感同身受的同情共感。有了这种同情共感,公民就可以从“公正旁观者”的立场来看待他人的行为,也想象着他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进而产生一种为他人“仗义执言、打抱不平、伸张正义”的正义感。如何夯实儿童正义感发展的这一情感基础呢?这需要学校教育立足社会同情的产生机制,需要改变儿童当前的单一化生活方式,需要儿童对于社会生活多观察、多体验、多想象、多理解,要让儿童发现、认识、体验不同的生活,感受不一样的人类境遇,要让儿童多设身处地思考问题。只有这样,儿童才能形成对于不义行为的愤慨、内疚,对于正义行为的欣赏、感激与满足等情感,才能获得多样的情感体验、设身处地的情感共鸣与普遍的正义价值信仰。
无论是理性的正义观念,还是感性的社会同情,都离不开儿童的现实生活。社会日常生活是儿童正义感生成的现实土壤,生于斯、长于斯的生活世界是儿童价值成长的背景性框架。儿童正义感的形成离不开一种良善生活的滋养,在一个不义的环境中,儿童正义感是难以形成的。学校需要构建一种良善生活,一种让儿童感受到爱、关心、信任、友善、尊重以及互惠的环境,并且让儿童能够认识到正义作为一种普遍规范支配着大家的行为。正如罗尔斯所说,当人们发现他们以及他们亲近的人都是一种正义制度的受益者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努力维护这种制度、践行正义的欲望,就会产生一种相应的正义感。
使人成为人,培育具有正义感的新时代公民,是学校教育的道德使命。从教育哲学的视野去思考儿童正义感的培育问题,是教育的必然要求。期待这种新思考,能够深化人们对于道德教育的认识,更好地促进儿童的道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