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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男子动车猥亵女童被刑拘:公然猥亵儿童罪加一等!

发布时间:2025-10-07 18:43:45  浏览量:2

男子高铁上亲陌生女孩称有什么关系!近日,广东一列高铁上,一个男子亲邻座陌生的女孩,女孩仅7岁!女孩母亲发现后当场制止,愤怒质问:“你为什么亲她,我们又不认识你,你这是猥亵!报警。”

男子竟然还狡辩称,因为孩子太可爱,很喜欢所以亲一下,她还这么小有什么关系,我们那里可以的。随后,乘警及时到场处置,将嫌疑人余某某移交车站派出所处理。目前,余某某已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34岁男子动车猥亵女童被刑拘#

1.猥亵儿童可构成犯罪!

在前述案件中,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相比之下,强制猥亵罪侵害的客体是年满14周岁以上男女的性自主权;而猥亵儿童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儿童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尊严。

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猥亵儿童罪与强制猥亵罪在行为方式上也有所差别,猥亵儿童罪不要求行为人使用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具体而言,行为人既可以是强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方法,如行为人可以用诱骗的方法欺骗儿童,使儿童同意接受行为人实施的猥亵。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儿童主动对16周岁以上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实施猥亵行为的场合,行为人在明知的情况下有阻止的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阻止,也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在前述案件中,余某某在高铁列车上公然对受害者实施猥亵行为,已经属于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儿童。至于本案是否符合情节恶劣的要求,还需进一步判断。

2.隔空猥亵儿童也可构成犯罪!

近年来,互联网使用呈现低龄化趋势,不少行为人甚至通过互联网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笔者要强调,此类行为同样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隔空猥亵”会对儿童的身体、思想、认识造成不良影响,对儿童的身心会造成极大伤害,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因此,隔空猥亵儿童的行为,也应当认定猥亵儿童罪。

总的来说,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希望,对于伤害儿童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