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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再扩容

发布时间:2025-09-29 21:57:30  浏览量:2

2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 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哈市民政局、哈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拓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高中到研究生阶段,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助学金。

《通知》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受助人须同时满足: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通知》规定,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助学金自批准为受助人起计发,至其所在学历教育阶段的学制期限结束终止。《通知》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从申请、审核到发放各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同时,对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

据悉,2021年,哈尔滨市将孤儿助学工程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面向具有本市户籍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近年来,哈市已累计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9人次。今年,哈市民政局组织各区、县(市)对符合条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精准排查,通过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进一步拓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范围,将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高中连续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