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补贴落地 民生福祉升温
发布时间:2025-09-27 10:19:00 浏览量:1
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印发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制定的《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组织实施好育儿补贴制度。
《管理规范》指出,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抚育婴幼儿,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
《管理规范》明确,育儿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在补贴申领方面,《管理规范》提出,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育儿补贴的具体申请程序为: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领人申请后及时进行初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管理规范》要求,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续领时,相关申请信息、材料发生变更的,申领人应当及时更新。
在补贴发放方面,《管理规范》明确,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育儿补贴具体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育儿补贴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管理规范》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系统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方面信息,进行信息共享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性。
《管理规范》提出,育儿补贴制度的实施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发放机构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育儿补贴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周口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伟元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