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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山东立法保障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5-09-26 19:17:53  浏览量:2

山东法制报 郭延冉

9月26日上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特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源介绍,《条例》属于填补法律和行政法规空白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体现了山东对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的关爱。

《条例》依法保障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注重让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在普通学校与普通孩子一起学习生活,融入社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提高融合教育办学水平,接收能够适应普通幼儿园生活的特殊需要儿童入园。探索特殊需要学生助教陪读制度,为适龄特殊需要学生就近就便进入普通学校学习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实施单独考试单独招生,提高特殊需要学生高等教育入学率。

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编制标准及时调整、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工,保障特殊教育发展需求;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在普通教师培训中增加一定比例的融合教育知识,提高融合教育能力。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和补助制度;规定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其承担的特殊教育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经费保障方面,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家庭提供符合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为解决小规模特教学校办学困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不足一百人的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一百人标准拨付;超过一百人不足二百人的,按照二百人标准拨付;超过二百人的,按照学生实有人数拨付。明确了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拨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以及侵占、挪用特殊教育经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应当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教学校,或者依托现有特教学校设置孤独症儿童特教部,逐步扩大招收孤独症儿童的规模。

责编: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