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儿童追“桦加沙” 两女子被捕 邓炳强:必要时立法禁追风
发布时间:2025-09-26 13:01:52 浏览量:1
超强台风“桦加沙”吹袭香港期间,不少市民不顾危险“追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消息指,警方就此展开执法行动,25日拘捕2名女子,怀疑在“桦加沙”吹袭期间,带儿童追风逐浪,涉嫌对所看管理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
带儿童追风逐浪
涉疏忽照顾或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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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桦加沙”袭港期间,2名女子在10号飓风信号下带同一名8岁男童到海旁观浪,被冲上岸巨浪击倒幸无受伤,警方经调查后25日将2人拘捕。
西区警区刑事总督察张蔚珊昨晚交代案件详情时表示,片中所见有两名女子带同一个男童到港岛南区海怡半岛岸边观浪,期间大浪汹涌,其中一个成人用手机与男童自拍,突然岸边涌起数米高的巨浪,两女和男童走避不及,被冲上岸的巨浪撞击淹没倒地,幸好海浪退去后,3人并没有卷入海中造成严重伤亡。
警方高度重视案件,追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迅速锁定两名涉案女子身份,25日下午西区刑事部探员采取行动,在香港仔一个住宅单位拘捕两名非华裔女子,包括32岁斯里兰卡籍女子和36岁印度籍女子,其中一人是该名男童母亲,另一人是母亲的朋友,两人均持有香港身份证。探员在单位内寻获涉案8岁男童,他手和脚有明显擦伤,已送院检查。
警方强调,政府在超强台风袭港前已透过不同媒介劝喻市民,在风暴期间不要追风逐浪,但仍有市民不听劝喻令自己身处险境。在今次事件中,可见有家长明知危险仍带子女作出高风险行为,罔顾儿童安全,涉嫌触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生罪条例》第27条“疏忽照顾儿童”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
警方会继续调查其他类似事件和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另外,根据《泳滩规例》,任何人进入已关闭的泳滩即属违法,可会被检控,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14日。警方在24日10号飓风信号生效时,接报有泳客仍然进入屯门黄金泳滩游泳,会作出进一步调查,不排除检控相关人士。
“追风客”屡劝不改
邓炳强:必要时会就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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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昨日(25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政府在事前几天已不停劝喻市民在打风期间不要追风逐浪,但仍有市民不听劝喻,令自己身处险境。
他再次提醒市民切勿将自己置于险境,指出看似平静的海面可能暗藏巨浪,危及生命,同时救援人员也需冒险施救。他强调,政府目标不是要拘捕市民,而是重视市民安全,希望防止不幸事件发生。并将持续审视法例,必要时对相关行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