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委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22 11:51:11 浏览量:2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9月18日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
《管理规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惠民利民、安全规范、简便易行,主要突出以下4个重点:
● 精简申请和审核流程
明确育儿补贴的申领资格,精简申领材料,优化申领程序,以线上申领为主。强调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审核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明确发放时点和渠道
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 加强信息管理
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比对。要求各级信息系统用户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不得越权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发布相关信息。
明确育儿补贴制度的实施依法依规接受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对代理发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
《管理规范》主要明确了育儿补贴制度的内容和职责分工,以及申请和审核、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管理规范》明确,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抚育婴幼儿,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用于育儿相关支出。
《管理规范》提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管理规范》规定,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育儿补贴具体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育儿补贴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方面信息,进行信息共享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性。育儿补贴制度的实施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