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观察 | 福建省:全方位施策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发布时间:2025-09-19 10:41:12 浏览量:4
2025年第25期 | 总第25期 | 儿童福利专题
福建省:全方位施策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8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十大生育支持措施,涉及育儿补贴、生育保险、住房支持、职工权益保障、生殖健康及生育全程服务、儿童医疗服务、儿童发展和保护、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及生育友好社会氛围营造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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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是继国家出台《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及《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来,我国首个省级发布的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性文件。该文件从经济支持、服务保障、环境营造等多方面进行部署,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进一步推动福建省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全方位保障丰富生育友好政策的内容。在经济支持方面,贯彻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并进一步提出要加大税收、金融、住房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住房政策明显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此外,该省还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缓解分娩和生育负担;服务保障方面,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完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开办3岁以下婴幼儿暑期托育班、职工子女暑托班品牌等便民服务。权益保障方面,强化职工权益保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鼓励采取弹性工作制、建立“妈妈小屋”与生育激励机制等,落实产假、照顾假、育儿假等假期待遇。
多部门协同推动生育友好政策的落实。《若干措施》中明确了每项措施的牵头与责任单位,促进多部门协同及资源整合;推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打通民政婚登、医院产检、医保报销、户籍登记、入园入学等环节,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多部门人口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多部门协同,不仅强化了政策执行的系统性,也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整体效能,为生育支持政策的长期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创新举措强化儿童发展与保护。《若干措施》明确指出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依托村(居)委会、计生协、妇联、健康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家庭婴幼儿照护,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同时,该文件还注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调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并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动城乡婴幼儿服务均衡发展。此外,该文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福利保障体系,通过生活保障、心理服务、结对帮扶等举措,展现了生育友好型社会应有的包容性与公平性。
综上,《若干措施》在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促进多部门协同和推动儿童发展及保护方面,提出了不少创新举措,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示范性。未来可进一步关注政策进展,加大监测与评估,总结政策落地实践和经验做法,为国家层面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参考。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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