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冒领将被追责!育儿补贴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25-09-19 10:03:21 浏览量:1
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强调惠民利民、安全规范、简便易行。
据悉,育儿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用于育儿相关支出。
充分发挥大数据审核作用
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管理规范》,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审核作用,申领人上传的材料作为备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县乡对大数据审核存在不一致的,要进行重点核查。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按年度申请
主要通过线上渠道
《管理规范》要求,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每年一次性发放
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
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管理规范》明确,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育儿补贴具体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
育儿补贴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骗取、冒领将被追责
根据《管理规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方面信息,进行信息共享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性。
同时,育儿补贴制度的实施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对代理发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