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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养儿五年发现非亲生,妻子一句怕伤害他拒绝鉴定,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09-18 14:50:06  浏览量:2

“拒绝亲子鉴定就能逍遥法外?”山东济宁,一男子偶然发现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怀疑养育多年的儿子非亲生,私下做了亲子鉴定后结果令人崩溃。

他将妻子告上法庭索赔50万,妻子却坚称孩子是亲生的,并以“怕伤害孩子”为由拒绝配合官方亲子鉴定。法院最终判决出乎所有人意料……

(案例来源: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01 一场持续九年的婚姻骗局

张先生与妻子刘某结婚九年,二人婚后多年备孕未果,直到第五年,刘某终于生下一名男孩。中年得子的张先生喜不自胜,对儿子百般疼爱,对家庭全心付出。

然而婚姻的裂痕出现在第九年。某次偶然机会,张先生在妻子的手机上发现她与一名叫李政的男子长期保持超越普通朋友的关系。

二人聊天记录言语亲密、内容暧昧,更令张先生如遭雷击的是,其中竟提到“我们的儿子”等相关对话。

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便迅速生根发芽。张先生没有打草惊蛇,而是私下采集了自己与儿子的生物样本,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冰冷而残酷:他视若珍宝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

02 法庭对峙:各执一词的真相

面对铁证,张先生将妻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已支付的抚养费共计50万元。

然而在法庭上,刘某全盘否认出轨。她坚称孩子系与张先生亲生,并指责丈夫仅凭几张聊天记录就妄加揣测,证据不足。

更引人注意的是,她多次拒绝法院提出的亲子鉴定要求,理由竟是“孩子已经五岁多,做鉴定会对他的心理造成巨大伤害”。

刘某在庭上声泪俱下,诉说多年夫妻情分,强调自己为家庭付出的一切,甚至反过来指责张先生无端猜忌、破坏家庭和睦。

她试图将焦点转移到“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声称拒绝鉴定是出于一个母亲保护孩子的本能。

03 法理剖析: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

尽管刘某拒不配合,法院仍需依据事实与证据作出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此案中,张先生已提交多项必要证据:

刘某与李政超出正常交往限度的微信聊天记录;

涉及“儿子身份”的关键对话内容;

私下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DNA遗传咨询意见书,显示排除生物学亲子关系。

在张先生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刘某仅口头否认却拿不出任何反证,也拒绝配合司法鉴定,其抗辩难以采信。

法院认为,刘某所谓“为孩子着想”的理由,实质上是为了逃避事实、规避责任。

04 判决结果:公平之下的人文关怀

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

准许张先生与刘某离婚;

认定张先生与孩子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判令刘某返还张先生已支付的子女抚养费77533.5元;

刘某应向张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也兼顾了比例原则。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了刘某的过错程度、侵权后果以及张先生所受的精神痛苦,最终作出这一裁定。

尽管刘某试图以“保护孩子”为由逃避鉴定和责任,但法律的正义之眼并未因此被蒙蔽。裁判结果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司法实践坚决反对通过拒绝鉴定而掩盖真相的行为。

05 反思与启示:法律之外更有人心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桩普通的婚姻纠纷,更折射出婚姻诚信、家庭责任与未成年人保护之间的复杂关系。

刘某以“避免伤害孩子”为借口拒绝鉴定,看似冠冕堂皇,实则自欺欺人。

真正的伤害并非来自鉴定本身,而是来自她长期以来对丈夫的欺骗、对婚姻的背叛,以及对儿子真实出身情况的隐瞒。

一个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家庭,终究难以给孩子健康正常的成长环境。

而张先生尽管在法律上获得了支持,但数年的感情错付、亲情投入与心理创伤,远非十几万元赔偿所能弥补。判决之后,他面临的更是对“父亲”身份的重新认知和情感世界的重建。

法律可以裁决纠纷,却难以抚平人心。

婚姻的本质是诚实与信任,一旦失去,再多赔偿也换不回曾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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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基于真实案例撰写,旨在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部分细节已作模糊处理,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