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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残疾人享有的5大法律“特权”,关键时刻能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5-09-14 19:56:00  浏览量:3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愈发受到重视。你或许不知道,法律赋予了残疾人5大“特权”,它们是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实后盾,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里,关键时候能发挥大作用。

人格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在现实生活中,曾有这样的案例,有人在网络上对残疾人士进行言语辱骂,被残疾人依据法律追究责任,侵权者最终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这表明,一旦遭遇此类情况,残疾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精神伤害,还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侵权者甚至会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

平等就业,拒绝职场歧视

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国家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像江苏省就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若某企业有300名员工,那就至少要安排5名残疾人就业。若企业拒不执行,将面临罚款等处罚。并且,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能享受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可获得场地租赁补贴、创业培训等福利。例如,一家科技公司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不仅获得了税收减免,还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 - 2027年)》明确,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要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且招录聘残疾人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 。

康复服务,助力生活自理

法律赋予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政府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推动医疗机构开设康复科室。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例,国务院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 - 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内容涵盖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相关费用由政府财政支持。很多脑瘫儿童通过在专业康复机构接受长期系统的康复训练,生活自理能力显著提高。国家还大力扶持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与供应,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打造无障碍环境,自由出行畅行无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残疾人的出行和社会参与提供了保障 。法律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还要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地铁站要设置无障碍电梯,方便轮椅人士上下车;图书馆要配备盲文书籍和手语翻译,方便盲人阅读和交流;公共停车场要设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这些设施和服务,让残疾人能够自由出行,像正常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

特殊社会保障,兜底生活难题

残疾人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能获得社会保险补贴;贫困残疾人在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方面,按规定可得到救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能领取护理补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扶养人的“三无”残疾人,政府会予以供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聚焦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明确了服务对象、优化了服务内容,为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5大法律“特权”,彰显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与尊重。但在现实中,侵犯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你身边是否遇到过类似情况呢?你认为还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更好地落实这些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