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访谈 | 解读《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
发布时间:2025-09-11 17:21:41 浏览量:2
新修订《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学前教育法颁布后率先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贵州省关于学前教育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韩林雪、省教育厅学前处杨洛娜两位同志,一起为大家作法规解读。
省人大立法服务中心 吴嘉玲:《条例》共有34条,重点对幼儿园资源布局、学前教育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儿童中心,强调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坚持多元参与,明确了政府、幼儿园、家庭、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责任,努力营造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省司法厅 韩林雪:立法过程中,我们一是落实决策部署,紧密衔接学前教育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提出补充性、实施性措施。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对经费保障不到位、教师待遇不充分、保育教育质量待提升等学前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予以规范,对社会比较关注的幼儿园安全防范、不得聘任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等进行明确。
三是凸显地方特色。将我省在实践中积累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等成熟经验做法在《条例》中予以固化、总结。四是注重立法实效。采用“小快灵”的体例,不分章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在上位法基础上作出补充性、探索性、实施性规定,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
省教育厅学前处 杨洛娜:《条例》围绕新时代“幼有善育”目标,紧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关键环节,主要从四个方面将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要求,转化为服务国家人口战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贵州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规范。
资源配置方面,规定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农村地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城镇地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现有普惠性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
教育实施方面,规定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幼儿园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教师队伍方面,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作出规定。
经费保障方面。规定加强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支持水平。并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经费使用、经费监管等作出规定,提出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的规定。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年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制作: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陈兵 杨猛 刘肪宏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