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今年秋季开学收费标准公布 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减免保教费
发布时间:2025-08-29 15:52:01 浏览量:1
近日,南昌市发布2025年秋季开学收费标准,其中提到,2025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公办幼儿园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不再收取保育教育费。
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民办幼儿园,应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后,再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收取高出免除水平部分的保育教育费,不得收取全额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先收后退。所有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费用仍按规定标准收取。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除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民办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黄琛琛)
同步播报
南昌市21所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投入使用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黄琛琛 新学期开学在即,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南昌市将有21所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在9月1日投入使用,新增中小学学位30255个、幼儿园园位2310个,有效满足学生“上好学”的需求。
其中,市本级有南昌中学、行知中学、洪都中学新校区,均为新建寄宿制普通高中。
南昌县有莲塘四中象湖滨江校区、诚义学校象湖滨江校区、河洲路学校附属第七幼儿园、南昌县第四幼教集团书香分园。
红谷滩区有科创学校、行知学校、石钟山学校、东城幼儿园。
青云谱区有洪都学校(二十八中教育集团)、青云谱中心学校、第九幼儿园、第十二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第十九幼儿园。
新建区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
安义县有第八学校。
西湖区有朝阳新城第六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