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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K抑制剂芦沃美替尼(FCN-159)治疗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

发布时间:2025-08-27 22:38:00  浏览量:1

儿童低级别胶质瘤(pLGG)患者是指低级别脑胶质瘤中的年龄<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且所患疾病为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中所特指的包括儿童型弥漫性低级别胶质瘤、局限性星形细胞胶质瘤等在内疾病者。pLGG是儿童最常见的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占所有儿童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40-50%。

芦沃美替尼片(商品名:复迈宁®;代号:FCN-159)是复星医药自主研发的创新型小分子靶向药物,通过高选择性抑制MEK1/2蛋白活性,阻断MAPK信号通路的异常激活,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并诱导其凋亡。该药主要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I型神经纤维瘤、树突状细胞和组织细胞肿瘤、低级别脑胶质瘤等。

根据一项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药治疗BRAF融合突变或BRAF V600E突变或NF1突变阳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达到了68.2%,疾病控制率(DCR)可达100%,在研究期间无患者出现疾病进展,所有患者均不同程度获益。此临床研究结果显示芦沃美替尼对于BRAF融合突变或BRAF V600E突变或NF1突变阳性的儿童低级别胶质瘤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对于儿童低级别胶质瘤的治疗提供了靶向治疗的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5月29日,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官网最新公示,复星医药I类新药芦沃美替尼上市申请已获得批准,适用于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LCH)和组织细胞肿瘤成人患者;2岁及2岁以上伴有症状、无法手术的丛状神经纤维瘤(PN)的I型神经纤维瘤病(NF1)儿童及青少年患者。

研究药物:FCN-159片(III期)

登记号:CTR20252088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研究者选择的治疗)

适应症: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一线及以上)

申办方: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FCN-159片的规格:1mg、4mg;用法用量:口服FCN-159,按照体表面积5mg/m2/天计算,每日一次,28天为1个周期,最大剂量不超过8mg/天。

对照药如下:卡铂注射液的规格:10ml:100mg;1)用法用量:D1静脉注射,560mg/m2;用药时程:每28天为一个周期。2)用法用量:静脉注射,QW,175mg/m2;用药时程:诱导治疗:卡铂W1-W4和W7-W10,共计12周;巩固治疗:W1-W4,每6周为一个周期,治疗8个周期。

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的规格:1mg;用法用量:静脉注射,2mg/m2;用药时程:D1静脉注射,每28天为一个周期。

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的规格:1mg;用法用量:静脉注射,QW,1.5mg/m2,体重<12kg时按照0.05mg/kg计算。最大剂量不超过2mg。用药时程:诱导治疗:长春新碱W1-W10,共计12周 巩固治疗:长春新碱W1-W3,每6周为一个周期,治疗8个周期。

替莫唑胺胶囊的规格:20mg;用法用量:200mg/m2/天;用药时程:≥3岁,D1-D5连续口服5天,每28天为一个周期。

入选标准

1、年龄≥2岁且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低级别胶质瘤(根据2021版WHO CNS分类1级或2级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

3、KIAA1549-BRAF融合突变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患者必须提供足够量的肿瘤石蜡组织新鲜制作的切片(手术样本≥10张或穿刺样本≥15张,若样本不足,实际送检切片数量以达到检测所需肿瘤细胞含量为准)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KIAA1549-BRAF融合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后方可入组。

4、研究者判读需要系统治疗的患者,包括疾病复发或进展,或存在术后残留,或无法手术的儿童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允许既往接受过不超过两种化疗方案)。

5、颅内在T2-FLAIR上至少有一个两维度上可重复测量的病灶,双向垂直直径的最小尺寸≥10mm,且在两个或更多层面上可见。

6、体力状况评分满足以下要求:年龄≥16岁的患者Karnofsky体能得分≥70;

7、体表面积≥0.55m2。

8、预期生存期≥12周。

9、入组前14天内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 1.0×109/L; 血红蛋白(Hgb)≥ 90 g/L(在14天内无红细胞输注); 血小板(PLT)≥ 100×109/L(在14天内无血小板输注); 血清总胆红素≤1.5×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3×ULN;谷草转氨酶(AST)、丙谷转氨酶(ALT)≤2.5×ULN;肌酐

10、因肿瘤相关症状而需要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开始前14天服用稳定剂量(例如,不是初始/负荷剂量,不是剂量增加)。

11、对于育龄期女性,在开始给药前7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HCG)妊娠试验阴性。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注:如果使用激素避孕药,则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特定避孕药必须至少已使用3个月)。

12、患者或及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患者年龄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a.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药物或者明确有抗肿瘤治疗的中药或中草药治疗;b.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使用促进血小板或白细胞数量或功能的生长因子;c. 接受FCN-159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或者免疫治疗的患者;d.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e.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的患者,或治疗前14天内接种过灭活疫苗及mRNA疫苗的患者;f. 既往使用司美替尼等任何其他MEK 1/2抑制剂治疗或达拉非尼等BRAF抑制剂治疗。

2、高级别胶质瘤患者,以及神经鞘瘤、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结节性硬化症)、弥漫性固有桥脑胶质瘤(即使组织学诊断为WHO 1级或2级)。

3、需排除使用气管插管辅助通气或者气管切开患者。

4、研究者评估的不能控制的癫痫。

5、已知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需要系统性类固醇且随机分组前2周内每日泼尼松剂量>30mg,地塞米松>5mg,或等量皮质类固醇激素(儿科患者的激素剂量上限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由研究者决定)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TNF-α拮抗剂等)(注:局部吸入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的患者不应被排除,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不应被排除)。

6、有其他恶性肿瘤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近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及5年内无疾病证据的其他恶性肿瘤)。

7、不能接受MRI检查和/或有MRI检查的禁忌症。

8、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尽管有药物治疗):儿童患者:血压(BP)大于或等于年龄、身高和性别的第95个百分位。

9、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10、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乙肝携带者允许入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HIV检查者。

11、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狭窄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12、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13、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F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 470毫秒(女性),QTcF>450毫秒(男性);对于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14、未从之前的治疗副反应中恢复(NCI-CTCAE 级别≥2级(5.0版)),脱发除外。

15、肌酸磷酸激酶升高3级(>5×ULN ~10×ULN)。

16、患者在筛选期或参与研究期间怀孕、哺乳或预计怀孕的女性。

17、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18、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参与研究或无法依从安全性要求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

研究中心

北京

山东济南

广东深圳、广州

重庆

福建福州

甘肃兰州

黑龙江哈尔滨

河南郑州

湖北武汉

湖南长沙、邵阳

海南海口

吉林长春

江苏南京、徐州

辽宁沈阳

内蒙古呼和浩特

山西太原

上海

四川成都、德阳

陕西西安

天津

浙江杭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