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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助孕妇、助养儿童”敛财!道禄将面临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27 08:24:10  浏览量:3

6月26日,浙江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发布通报,证实网传“道禄涉案被查”一事属实,警方正在办理一起相关刑事案件。通报显示,经警方查明,道禄(原名吴某,48岁)自2018年起,伙同历某依、姜某琪、吴某雯等人辗转江浙多地,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为名收受大量社会捐赠。然而,这些善款大多被用于个人高消费,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目前,警方已对上述4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道禄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前有媒体报道,25日下午,上虞区有关部门证实道禄涉嫌诈骗,警方于5月21日刑事立案,涉案共4人,除道禄外,被带走的3人包括其曾有短暂婚姻的历某某、女儿吴某某及现女友,目前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知情人士透露,道禄及其同伙通过接收大量现金和转账等私下捐赠,将部分善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同时开设网店树立“慈善”人设进行包装宣传。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网传“买卖儿童”的情况,警方经DNA比对等调查,确认未发现此类行为。梳理道禄的经历,其原名吴兵,1977年生于江苏南通,2010年在寺庙剃度出家。自2012年起,他宣称开始救助孕妇和弃婴,主要通过帮助未婚先孕女性生产、救助困难产妇并收养孩子。2022年左右,道禄到浙江一带开展相关活动,并于当年6月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上虞区民政局注册“绍兴市上虞区莲花慈善社”,业务范围包括弱势儿童、孤儿、单亲困难孕妇救助及慈善文化交流。“但是,道禄及其同伙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为名,接收大量私下捐赠,将善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指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道禄及其同伙将慈善当作敛财工具,同时开设网店包装“慈善”人设,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徐伟表示。此外,道禄大量收养孩子的行为也存在严重法律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条件有严格规定,如收养人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且单身男性收养女性需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从此前报道看,道禄收养众多孩子时大多未办理法定收养手续,这种非法收养行为不仅无法保障孩子在身份认定、落户、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而道禄注册的“绍兴市上虞区莲花慈善社”作为民间慈善组织,运营中也可能存在合规问题。李泽瑞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财产需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成员中分配。“但该组织接收大量捐赠且善款流向不透明,甚至被用于个人消费,严重违反慈善法规,损害慈善公信力。同时,慈善组织需定期公开募捐、捐赠等信息接受监督,若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也将面临法律责任。”记者: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