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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4 19:12:32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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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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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集锦之
福建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
2025年起,福建省流动儿童信息更新的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提高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有效保障我省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与安全权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
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查验结论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福建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实施意见指出,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福建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中“开展监测摸排”的参与部门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及省卫健委。
福建省为流动儿童提供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包括心理辅导与情绪疏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建立“福佑蓓蕾”服务品牌、开展 “向阳花开”助学行动等。
福建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福建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四位一体反应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及时监测、发现、处理困境儿童权益受侵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为困境儿童提供行政保护、司法干预、替代照料、教育帮扶、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保护服务。
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情形”的有:
父母双方重残(一级残疾);
父母双方重病(符合重病单列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父母一方失联满3个月;
父母双方被撤销监护资格、
流动儿童指随父母及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区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流动儿童的信息台账需对所有流动儿童建立“一人一档”。
流动儿童可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为保护儿童隐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不宜公示。
年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若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保障直至毕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
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查验结论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福建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实施意见指出,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福建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中“开展监测摸排”的参与部门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及省卫健委。
福建省为流动儿童提供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包括心理辅导与情绪疏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建立“福佑蓓蕾”服务品牌、开展 “向阳花开”助学行动等。
福建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福建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四位一体反应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及时监测、发现、处理困境儿童权益受侵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为困境儿童提供行政保护、司法干预、替代照料、教育帮扶、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保护服务。
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情形”的有:
父母双方重残(一级残疾);
父母双方重病(符合重病单列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父母一方失联满3个月;
父母双方被撤销监护资格、
流动儿童指随父母及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区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流动儿童的信息台账需对所有流动儿童建立“一人一档”。
流动儿童可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为保护儿童隐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不宜公示。
年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若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保障直至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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