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知识宣传 (四)
发布时间:2025-06-23 21:17:42 浏览量:2
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
『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
——2025年学前教育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标志着学前教育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作为幼儿教育工作者,我们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
01.
为什么需要学前教育法
过去,学前教育领域存在“入园难”“师资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部分地区的幼儿园甚至出现收费乱象、安全隐患。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就是为了:
保障幼儿教育权利:确保每位幼儿都能接受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有机会在起跑线上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幼儿园教育应全面促进幼儿身心发展,注重游戏与学习的结合,为幼儿提供多元化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教师资质、教学质量、设施设备等提出硬性要求。
02.
学前教育法有何重要意义
新制定的学前教育法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学前教育法是保障孩子们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坚强后盾。它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办园标准,从场地设施到师资配备,都有严格要求,就是为了给孩子们提供安全、舒适且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生活空间。在我们幼儿园,每一位教师都具备专业资质,他们不仅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更满怀对孩子们的关爱,会按照法律要求,为孩子们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法律还强调了尊重孩子个性差异的重要性。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发展节奏。在幼儿园里,教师们会细心观察每个孩子的特点,因材施教。无论是喜欢绘画的小艺术家,还是热衷于探索自然的小科学家,亦或是充满活力的运动小健将,都能在这里找到展示自己的舞台,得到充分的支持和鼓励。
在培养孩子方面,学前教育法也为我们指引了方向。它倡导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不仅仅是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品德、社交、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发展。我们幼儿园通过丰富多彩的课程和活动,如角色扮演、手工制作、户外游戏等,让孩子们在玩中学、学中玩,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03.
看点摘要
1.维护学前儿童权益
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家长可以这样做
1.在家庭中开展安全教育,如教导孩子不随意触摸电器、不跟陌生人走等。为孩子营造安全的生活空间,妥善收纳危险物品,让孩子远离潜在危险。
2.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有矛盾时,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以免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多陪伴孩子,比如一起阅读绘本、做亲子游戏,增进亲子关系,为孩子创造充满爱与温暖的家庭环境。
3.主动与老师沟通孩子在家表现,也积极了解孩子在园情况,做到家园共育。认同幼儿园的教育理念,支持园方开展的各类活动,共同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2.实施“就近入园”原则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家长可以这样做
优先报名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是“就近入园”的主要覆盖对象,家长应优先选择这类幼儿园,学费更低且政策保障更强。
3.公益普惠基调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按照非营利性教育用地性质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职工权益
第四十条: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入职前和入职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同工同酬。
5.保育和教育相结合
第五十条: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家长可以这样做
1.家长应当合理安排学前儿童的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这意味着家长需要监督和指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作息时间、饮食习惯和行为规范。
2.家长应当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发展。家长需要与幼儿园密切合作,共同参与孩子的教育过程,支持幼儿园的教学活动,确保孩子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3.家长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这包括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
4.家长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这包括提供适合孩子年龄段的玩具、图书等教育资源,满足孩子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6.入学准备不得小学化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家长可以这样做
1.深入了解幼儿园与小学在教育方式、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差异,理解并支持两者之间的衔接工作。
2.不要因为担心孩子跟不上小学的学习进度而提前教授他们小学阶段的课程。信任幼儿园和小学的教育质量,相信学校能够为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环境。
3.在家庭中,注重培养孩子的自主学习能力,如独立思考、自我管理、时间规划等。鼓励孩子多参与阅读、绘画、手工等活动,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
4.在孩子从幼儿园升入小学的过程中,密切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及时给予关爱和支持。如发现孩子出现焦虑、紧张等情绪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和心理咨询师沟通,共同帮助孩子调整心态。
7.家园共育
第二十条: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家长可以这样做
1.为孩子挑选符合年龄特点的图书、玩具等,深入了解产品的教育价值、内容适宜性及互动性,确保它们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
2.与孩子共同制定电子产品和网络教育产品的使用时间表,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确保孩子有足够的休息和户外活动时间。
3.用亲子游戏、户外探索替代屏幕时间,引导孩子认识网络利弊。家长以身作则在孩子面前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陪伴孩子时专注互动,共同营造无“电子依赖”的成长环境。
8.全社会参与
第十八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
家长可以这样做
1.家长可以结合季节和主题(如春天去美术馆看花卉画展、夏天去科技馆玩水实验),系统拓展孩子视野。
2.家长可以联合其他家庭,组织小型亲子游,增强社交能力。
3.许多场馆会定期举办亲子活动、绘本阅读、科学实验等早教项目,家长可提前报名参与。
4.提前告知规则:如“不能大声吵闹”“展品不能乱摸”,培养公共意识。
5.安全看护:场馆人流量大,需全程陪同,避免走失或意外。
新规不是紧箍咒,而是幼儿园的“保护伞”和“升级指南”。“合规”不是终点,而是优质教育的起点。
《学前教育法》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之路,成为指引园所前行与教育实践的行动纲领。它的出台恰似一束穿透教育迷雾的光芒,照亮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之路。幼儿园不是“小作坊”,而是孩子人生的第一座灯塔。法规越严,越证明园所的工作价值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