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74万元!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检验科原主任肖某某受审
发布时间:2025-06-18 20:09:12 浏览量:1
6月17日,乐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检验科原主任肖某某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初至2024年期间,肖某某利用担任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检验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海南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操某、潮州某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陈某某、海南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海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黄某某、某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尹某某、广州某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周某某、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刘某某等7人在医学检验试剂销售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上述7人财物共计174万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整个庭审有序进行,被告人肖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当前,各地正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旨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深化开展警示教育,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乐东县监察委员会共组织1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走进法院审判庭旁听,近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肖某某受贿一案的公开审理,为学习教育提供鲜活且深刻的反面教材。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而肖某某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医疗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这一案例警示我们,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底线,绝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以此次庭审为契机,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清正廉洁、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