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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5-06-18 17:04:47  浏览量:2

最近,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贵阳贵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提供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制度保障。这一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本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关爱服务网络。

《细则》首先界定了可以获得康复救助的对象及其条件。在贵阳市范围内,0至15岁的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障碍以及自闭症谱系障碍儿童均可申请救助,前提是他们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近三年内由指定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对于持贵阳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细则》也明确规定按照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救助。

在优先救助顺序上,明确将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以及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儿童、孤残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的残疾儿童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确保有限资源能够精准帮助到最需要的家庭。

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细则》提供了多样化的康复救助内容。例如:

视力障碍儿童可获得眼科治疗、低视力功能训练和助视设备适配;听力障碍儿童可以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或助听器适配,并接受语言康复训练;言语障碍儿童将得到发声训练及嗓音矫正等专业指导;肢体障碍儿童可享受矫形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支持;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儿童则会获得认知能力、语言表达、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综合康复服务。

在具体补助标准方面,手术类项目如人工耳蜗植入术和肢体矫形手术等都有明确的最高补助金额。而康复训练类项目的年均补助额度则介于12000元到24000元之间,具体数额根据儿童的残疾程度和实际需求确定。同时,对于辅助器具适配,《细则》也设定了相应的补助上限,例如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补助9000元,人工耳蜗植入产品则根据不同年龄层设定7至15岁之间的补助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

《细则》特别指出,上述救助内容和标准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政策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并能够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为了保障康复救助工作的高效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申请与审核的具体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途径包括现场办理和线上提交两种方式。集中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次年的康复救助服务。对于特殊情况或新确诊的患儿,《细则》也设置了补救机制,允许监护人在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各区(市、县)残联收到申请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结果。如果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申请人还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查申请或申诉,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细则》强调了资金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县级以上政府需要将康复救助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市、县)政府作为主要的资金保障主体,需根据上级财政补贴情况,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做好兜底性保障工作。市级财政部门则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对各区(市、县)提供适当比例的补助资金,确保康复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