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观察 | 新时代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5-06-17 11:40:53 浏览量:2
2025年第16期 | 总第16期 | 儿童福利专题
新时代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已于2024年11月8日审议通过,并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新时代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热点微评
《学前教育法》以儿童发展规律为基础,以法治刚性为保障,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里程碑,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了“家庭尽责、幼儿园主导、社会支持”的协同体系。既是儿童权益保障的制度性回应,也是教育现代化治理的创新性实践。
推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覆盖全学段。作为我国首部学前教育专门法律,《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填补了学前教育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已形成覆盖全学段的教育法律体系。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从根本上确立其公共属性与基础地位,为资源投入与监管提供法理依据。
回应“入园难、入园贵、小学化”等社会关切问题。法律以“普及普惠安全优质”为目标,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并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推动教育回归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明确“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的办园体制,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政府办成普惠园,从源头扩大普惠资源供给。
设立“学前儿童”专章,保障儿童权益。第二章中明确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平等受教育、人格尊严保护”等权利,要求实施“最有利于儿童”原则。首次规定家庭和幼儿园需“教育儿童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间”,并禁止泄露儿童隐私,回应了网络时代儿童保护的要求。
建立家庭、幼儿园与社会协同育儿机制。在家庭方面,明确父母科学育儿义务,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在幼儿园方面,要求幼儿园应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在社会方面,要求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通过家庭、幼儿园、社会三方角色的精准定位与功能互补,构建“家庭尽责、幼儿园主导、社会支持”的协同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2.学前教育立法筑牢幼有所育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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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和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长期开展儿童福利和保护领域政策和行动研究、政策倡导、公益项目评估、公益项目咨询、公益项目运作、专业培训等,为政府、慈善组织、学术机构提供儿童福利与保护、医疗与健康、教育与发展等领域咨询和评估服务,推动多方参与和通力合作,促成社会慈善资源与儿童需求有效对接,推动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