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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神”出的牙健康难题,我们先从牙膏选购学起

发布时间:2025-06-13 17:32:12  浏览量:2

近日,北京大学数学学院教师韦东奕(网友亲切地称他为“韦神”)开通个人社交平台帐号,吸粉无数。不过,细心的网友发现,在该帐号发布的视频中,韦神的牙齿有缺失的情况。对此,韦东奕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韦东奕患有牙周炎。一时间,牙齿健康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谈及牙齿健康,牙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中研普华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牙膏市场规模达350亿元,2030年有望突破600亿元。今年5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显示,2024年,全国药监部门共抽检21362批次产品,其中20889批次产品符合规定,占比97.79%。在抽检的牙膏产品中,符合规定的批次占比为99.43%。

▲《年报》截图:12类化妆品抽检符合规定批次占比图,红框处为牙膏

那么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日常选购牙膏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消费者报道》整理了以下几点小技巧,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技巧1.

切记正规渠道购买

请消费者在购买牙膏时,务必关注产品标签标识。建议在正规销售网点、商超、平台选购包装完好、标识清楚齐全的产品。

面对进口牙膏产品时,尤其要注意,必须有以规范化汉字书写的中文标签。当选择儿童牙膏时,须认准包装上的“小金盾”标志。


▲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

如何能为不同的家庭成员选择到合适的牙膏?对于牙齿敏感的人群,应选择温和的牙膏并避免使用含氟量过高的产品。3岁以下儿童尽量选择无氟产品,如选择含氟产品,建议每次使用量以豌豆大小为宜,避免吞咽牙膏。同时,建议家长购买刺激性低、发泡量少且适合孩子年龄的产品。

技巧2.

谨慎看待产品文案极端用词

当消费者查看牙膏产品时,请注意产品宣称的功效。如果看到牙膏产品用“绝对”“完全”“最佳”等字眼宣传,或用“立即见效”“彻底治愈”“神奇效果”等虚假或夸大用语,又或者涉及“治疗牙龈炎”“替代药物”等医疗用语,就需要警惕其合规性。

另外,儿童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仅限于清洁、防龋。同时,标识“适用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中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牙膏管理。

我们日常容易忽略牙膏的使用期限。那么在购买牙膏时,就要注意牙膏盒或者牙膏管尾的限制使用日期。另外,已经开封的牙膏最好在一两个月内用完,开封的牙膏暴露在空气中的机会越多,接触细菌的几率也就越大,越容易变质。

技巧3.

学点专业常识去看抽检报告

面对相关部门不时发布的公开信息,消费者如果懂些专业常识,就能更好地理解专业信息,对日常消费更有借鉴意义。

比如,“菌落总数”这一经常出现的专业名词,其实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菌落总数不合格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而菌落总数超则标说明产品的整体卫生状况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明确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另外,根据国家标准GB/T 8372-2017《牙膏》的规定,牙膏产品的菌落总数应≤500CFU/g,且规定耐热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不得检出”。另外,儿童牙膏目前同样遵循国家标准GB/T 8372-2017《牙膏》。

▲图源:国家标准GB/T 8372-2017《牙膏》

如果菌落总数超标,意味着牙膏中存在大量细菌,这些细菌可能通过口腔进入人体,引发感染、炎症等问题。长期使用菌落总数超标的牙膏,还可能导致口腔疾病,如牙周炎、口腔溃疡等,甚至可能影响全身健康。

消道长涨知识

多部门发力守护牙齿健康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在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上持续发力。

2019年1月,国家卫健委制定了《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提出到2025年,健康口腔社会支持性环境基本形成,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目前这些目标正在逐步达成。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首次将牙膏明确列为普通化妆品进行监管。这标志着牙膏监管体系的初步建立,为后续的详细监管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1年1月6日,《牙膏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对牙膏的产品配方、功效宣称、功效评价、安全评估、销售包装、产品名称等各方面作出具体备案要求,为后续监管提供框架。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附《牙膏功效分类目录》,明确了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制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其他功效9个类别牙膏功效宣称允许用语清单。这意味着,牙膏的功效宣称必须严格遵循《牙膏功效分类目录》列出的允许用语,不能自行编造或使用未批准的词汇。若企业想宣称新功效,需先申请纳入目录或提供充分科学依据,经审批后方可使用。例如基础清洁类的牙膏,只能使用“清洁口腔”“清新口气”等规范用语;美白类牙膏只能使用“美白牙齿”“减少外源性着色”等规范用语宣传。

2023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牙膏的定义,规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牙膏备案人需对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明确国家药监局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牙膏监管工作。这标志着牙膏监管体系全面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