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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安市西咸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公布

发布时间:2025-06-13 01:53:50  浏览量:4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1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6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西咸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要求

(一)坚持实行就近入学。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根据符合规定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见附件1),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同时根据区域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以新城为单位,由新城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新区统一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由各新城工作部统筹安排入学。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新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咸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范围为西安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三、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一)招生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咸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西咸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秋季入学的学生及监护人应知晓并遵守西咸新区中考报名政策规定。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西咸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到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延缓入学。各新城工作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在西咸新区居住的随迁子女(西安市以外户籍或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申请在西咸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监护人需持有在西咸新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西咸新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西咸新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西咸新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协助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户籍对应学区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六)保障多孩子女入学

1.双(多)胞胎子女入学。具有双(多)胞胎入学需求的家长,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的,统筹到同一所学校;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可通过招生平台关联双(多)胞胎子女,捆绑报名民办学校。

2.长幼随学。具有长幼随学入学需求的家长,在长幼子女均符合入学政策的情况下,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通过幼随长、长随幼、长幼同调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七)保障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咸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咸新区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居住地所在新城工作部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工作流程

西咸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录取工作“一网通办”。

(一)招生方案发布。《西咸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在招生平台(https://zwfw.shaanxi.gov.cn/)、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xixianxinqu.gov.cn/))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2),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公办学校制定本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经各新城工作部、新区教育体育局分级审核后,通过学校官网或公众号发布,同时在学校门口、学区内小区(村组)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二)入学信息填报。符合户籍类、随迁类入学情形的家长(见附件3)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在线办理”→选择“入学地”(依次点选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新区本级)→选择“学段”→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按照自身情况选择户籍类3种情形或随迁类3种情形之一(见附件3),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一所公办学校登记,若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的,完成公办学校登记后,可再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双(多)胞胎可采取“捆绑”报名方式,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各新城工作部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四)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审核结束后,各新城工作部及公办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新区教育体育局使用西安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西咸新区黄冈泾河学校实施西咸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和代表等全程监督,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之后,直接全部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新区教育体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各新城工作部审核同意并报新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新城工作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便民服务政策。各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见附件4)和各公办学校现场接待群众,解答群众疑惑,指导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区教育体育局在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及新区阳光招生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全面做好阳光招生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西咸新区各新城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并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负责政策解答、问题协调和群众诉求回应。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新城工作部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平台操作培训,同时做好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招生政策、招生平台家长端操作培训。各新城工作部指导学校建立“初中帮扶小学、小学帮扶幼儿园”的政策解读培训帮扶机制,各初中、小学主动联系对口帮扶小学和幼儿园,做好政策解读和招生平台操作培训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作为宣传主体,向学生家长精准宣讲招生政策、招生平台家长端操作指南、中考报名政策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导家长做好招生平台填报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理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力度,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没有录入招生平台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

(四)严格监督问责。新区教育体育局和各新城工作部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