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小明带你了解柳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11 21:55:20 浏览量:6
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为进一步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政策措施,加强关爱保护,持续推动流动儿童享有公平、便利、优质的公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柳州市民政局会同13部门印发《柳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内容涵盖本市流动儿童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大类22项可享有的关爱服务,全力护航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1
幼有所育
服务对象:
0~6岁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
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提供接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对象:
3~6岁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学前教育服务
服务内容:
(1)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
(2)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0~6岁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
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提供接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对象:
3~6岁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学前教育服务
服务内容:
(1)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
(2)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2
学有所教
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义务教育服务
服务内容:
(1)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
(3)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流动儿童提供生活补助;
(4)符合条件的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普通高中教育服务
服务内容:
(1)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
(2)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3)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中等职业教育 助学服务
服务内容:
(1)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2)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义务教育服务
服务内容:
(1)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
(3)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流动儿童提供生活补助;
(4)符合条件的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普通高中教育服务
服务内容:
(1)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
(2)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3)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中等职业教育 助学服务
服务内容:
(1)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2)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病有所医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卫生健康服务
服务内容: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医疗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
(1)取消户籍地参保限制,参保人可在户籍地或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在广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责任部门:
市医保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项目:
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管理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卫生健康服务
服务内容: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医疗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
(1)取消户籍地参保限制,参保人可在户籍地或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在广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责任部门:
市医保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项目:
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管理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4
住有所居
服务对象:
家庭住房困难的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住房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
(1)符合我市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低保、低收入流动儿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实物配租为主,以租赁补贴为辅,给予住房保障;
(2)符合我市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流动儿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给予住房保障。
责任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家庭住房困难的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住房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
(1)符合我市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低保、低收入流动儿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实物配租为主,以租赁补贴为辅,给予住房保障;
(2)符合我市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流动儿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给予住房保障。
责任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弱有所扶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服务项目:
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
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
服务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服务内容:
(1)为符合条件的残疾流动儿童发放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2)对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群体,就地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市残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
服务项目:
残疾儿童教育服务
服务内容:
(1)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2)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免费教育;
(3)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市残联
服务对象: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
(1)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流动儿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
服务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2)提供疾病治疗服务。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临时救助服务
服务内容:
(1)在急难发生地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
(2)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和转介服务。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服务项目:
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
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
服务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服务内容:
(1)为符合条件的残疾流动儿童发放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2)对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群体,就地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市残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
服务项目:
残疾儿童教育服务
服务内容:
(1)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2)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免费教育;
(3)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市残联
服务对象: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
(1)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流动儿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
服务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2)提供疾病治疗服务。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临时救助服务
服务内容:
(1)在急难发生地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
(2)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和转介服务。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6
发展保障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父母
服务项目:
技能培训
服务内容:
根据就业意愿,推荐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父母
服务项目:
求职服务
服务内容:
引导流动儿童父母积极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服务内容:
为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责任部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心理健康服务
服务内容:
充分利用柳州市心理云平台,为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心理关爱服务
服务内容:
(1)为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定期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服务;
(2)为心理危机个案提供跟进帮扶服务,帮扶过程中发现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对象,及时转介至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帮助其获得规范心理疾病、精神障碍诊疗服务。
责任部门:
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服务内容:
(1)依托各部门所属阵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普惠性关爱服务;
(2)开展寓教于乐的流动儿童文化娱乐活动;
(3)开展寒暑期、重点节假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4)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
(5)加强属地网站平台监管,对危害流动儿童身心健康的属地网站平台、账号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责任部门:
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城市融入服务
服务内容:
开展流动儿童参与社区实践、研学体验等集体陪伴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父母
服务项目:
技能培训
服务内容:
根据就业意愿,推荐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父母
服务项目:
求职服务
服务内容:
引导流动儿童父母积极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服务内容:
为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责任部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心理健康服务
服务内容:
充分利用柳州市心理云平台,为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心理关爱服务
服务内容:
(1)为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定期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服务;
(2)为心理危机个案提供跟进帮扶服务,帮扶过程中发现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对象,及时转介至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帮助其获得规范心理疾病、精神障碍诊疗服务。
责任部门:
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服务内容:
(1)依托各部门所属阵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普惠性关爱服务;
(2)开展寓教于乐的流动儿童文化娱乐活动;
(3)开展寒暑期、重点节假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4)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
(5)加强属地网站平台监管,对危害流动儿童身心健康的属地网站平台、账号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责任部门:
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服务对象:
流动儿童
服务项目:
城市融入服务
服务内容:
开展流动儿童参与社区实践、研学体验等集体陪伴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