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儿童在小区内被乌龟砸头身亡!饲养人被判赔128万元
发布时间:2025-06-10 10:52:11 浏览量:1
6月10日,南都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底,一名小孩在小区内被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一审法院判决乌龟的主人张某赔偿128万元,张某不服上诉,经韶关中院调解,由其分期偿还赔偿款。
2024年底,赵某夫妇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后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物业公司,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赵某夫妇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对赵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于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需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经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并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