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6-06 07:10:38 浏览量:4
本报讯(通讯员 孙腾蛟)近日,《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发布,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学前教育法颁布后率先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贵州学前教育的首次立法。
《条例》采用“小快灵”的体例,共34条,重点对资源布局、学前教育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将更好地保障贵州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现幼有善育。
《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同时,要求幼儿园和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根据《条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依法积极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据悉,截至2024年底,贵州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连续多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8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位居全国前列。培育各级示范幼儿园3500余所,优质资源持续扩大。
《中国教育报》2025年06月06日 第03版
作者:通讯员 孙腾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