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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学前教育首次立法!《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6-05 20:45:03  浏览量:3

6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是学前教育法颁布后率先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贵州学前教育的首次立法,将为学前教育法在贵州落地落实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2024年底,贵州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连续多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8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位居全国前列。培育各级示范幼儿园3500余所,优质资源持续扩大。《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是让适龄儿童“上好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利益问题的法治回应。

《条例》于2023年2月组织起草,2024年2月列入省人民政府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历经2年多的广泛调研、意见征集、系统论证和讨论研究,2024年10月,提请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5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用“小快灵”的体例,共34条,重点对幼儿园资源布局、学前教育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条例》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是明确坚持普及普惠。《条例》规定,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供给机制。落实小区配套建园要求。

三是明确坚持政府主导。《条例》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学前教育。

四是明确坚持儿童为本。《条例》凸显儿童中心,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五是明确坚持教师发展。《条例》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作出规定。

六是明确坚持经费保障。《条例》强调加强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支持水平,不得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经费使用、经费监管等作出规定。

记者/张莉芝 申雨侹

编辑/吴芸 责编/刘娅 审核/邝亚航 终审/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