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起草过程遵循四个原则
发布时间:2025-06-05 12:57:55 浏览量:2
6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政府主导。《条例》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突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作用。
公益普惠。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条例》规定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儿童中心。《条例》强调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作出规定,要求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做好幼小科学衔接,禁止“小学化”。
多元参与。办好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了政府、幼儿园、家庭、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责任,努力营造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秋红 王雨 程洁
编辑 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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