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患者新药临床试验:CD3/CD19双抗贝林妥欧单抗
发布时间:2025-06-05 00:12:33 浏览量:4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是儿童时期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其中75%~85%的儿童ALL患者属于B系淋巴细胞白血病(B-ALL)。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这类儿童ALL患者的无病生存期显著升高,但仍有部分患儿面临着较大的复发风险。这些患者往往预后差、生存率较低。
贝林妥欧单抗(商品名:倍利妥®/Blincyto®,Blinatumomab)是一种同时靶向CD3和CD19的双特异性抗体,是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被批准的双特异性T细胞衔接器(BiTE)药物。该药能够与B细胞表面的CD19和T细胞表面的CD3结合,从而介导T细胞与肿瘤细胞间形成免疫突触、上调细胞黏附分子、产生细胞水解蛋白、释放炎性细胞因子并促进T细胞增殖,定向裂解杀伤CD19阳性肿瘤细胞。研究结果显示,贝林妥欧单抗在复发难治性BCP-ALL、MRD阳性BCP-ALL和初治BCP-ALL均获得良好疗效。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2月,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R/R)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2022年5月,在我国获批用于治疗儿童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ALL)。
研究药物: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II期)
登记号:CTR20233761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儿童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Amgen Inc./Amgen Technology (Ireland) Unlimited Company/ Amgen Manufacturing Limited(AML)/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的规格:35μg/瓶;用法用量:给药途径:CIVI。受试者体重≥45kg(固定剂量):9μg/天或28μg/天;受试者体重<45kg(基于BSA的剂量):5μg/m2/天(不超过9μg/天)或15μg/m2天(不超过28μg/天)。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在法律上因年龄太小而无法提供知情同意书时,已由其父母或法定授权代表/法定监护人提供知情同意书,并且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活动/程序之前,受试者已根据当地法规和/或指南提供书面同意。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个月且的儿童受试者。
3、复发性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ALL,定义为骨髓原始细胞≥ 5%且至少有以下其中一项情况: 第二次或以上骨髓复发; alloHSCT治疗后的任何骨髓复发;其他治疗手段无效:对于首次复发的受试者:在完全标准再诱导化疗方案后未能达到CR;对于未达到首次缓解的受试者,在完全标准诱导方案后未达到缓解。
4、≥16岁受试者的Karnofsky体能状态≥50%。
5、
排除标准
1、ALL当前累及CNS的证据。患有CNS疾病的复发受试者如果在入组前CNS治疗成功,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2、需要治疗的临床相关CNS病理(例如,不稳定型癫痫)。
3、孤立性髓外(EM)疾病。
4、除ALL以外的活动性恶性肿瘤。
5、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标准确诊的Burkitt白血病。
6、筛选时肝肾功能异常。
7、提示急性或不受控的慢性感染的症状和/或临床体征和/或影像学和/或超声体征,可能因治疗而加重或使方案依从性严重复杂化的任何其他并发疾病或医学状况。
8、已知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慢性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抗HCV阳性)。
9、已知对贝林妥欧单抗或贝林妥欧单抗制剂的任何产品或成分过敏。
10、在开始方案规定的治疗前12周内接受过AlloHSCT治疗。
11、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12、方案规定的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13、方案规定的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如果失败(可证实CD19+在持续表达)的既往CD19靶向治疗(例如既往贝林妥欧单抗或CD19 CAR T细胞治疗)在开始方案规定的治疗前>4周结束,则可接受。
14、方案规定的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癌症化疗。鞘内化疗和/或低剂量维持治疗除外,例如分别在章节6.1.3.3和章节6.1.3.1中概述的长春花生物碱、巯基嘌呤、甲氨蝶呤或羟基脲或减积期化疗和/或地塞米松。上述任何低剂量化疗必须在减积期开始前停用。
15、目前正在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中接受治疗,或自从结束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的治疗以来不到4周。在参与本研究期间禁止接受其他试验性程序。
16、筛选时通过高灵敏度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评估为妊娠试验阳性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
17、正在哺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直至方案要求的治疗(具有最高致畸风险)末次给药后12个月期间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18、不愿在治疗期间和方案要求的治疗(具有最高致畸风险)末次给药后额外12个月内使用方案规定避孕方法(见章节11.5的附录5)的有生育能力女性受试者。
19、具有育龄女性伴侣,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和方案要求的治疗(具有最高致畸风险)末次给药后额外6个月内禁欲(避免发生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的男性受试者。有关其他避孕信息,请参阅附录5(章节11.5)。
20、尽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受试者有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21、在研究期间直至方案要求的治疗(具有最高致畸风险)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计划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22、不愿意在治疗期间和方案要求的治疗(具有最高致畸风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避免捐献精子的男性受试者。
研究中心
上海
浙江杭州
江苏苏州
天津
重庆
广东广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