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新监察法生效
发布时间:2025-06-01 20:52:42 浏览量:6
今天儿童节,孩子们的节日,连空气里似乎都洋溢着轻松、简单、快乐的氛围。我们都希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可,我们又非常清楚地知道,一旦长大快乐就少了。
长大了,看到的,经历的东西就复杂了。如果与刑事诉讼起来,就更见现实的残酷。
也是今天,修订后的《监察法》生效了。监察机关调查手段增加了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与侦查手段完美匹配,尤其第48条,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原来6个月的基础之上,可以再延长2个月。
同时,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发现新罪或者遗漏事实的,可以重新计算留置期间,也就是说,留置最长期间,由原来的6个月到现在的16个月。
但是,同样留置期间,没有赋予律师会见权。也就是说,最长16个月的留置期间,当事人不能获得律师帮助。
办过职务犯罪案件的人都知道,嫌疑人宁愿待在看守所,也不愿意待在指居点或者留指点。
接下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的力度一定会加大。不知在职的公务员们怎么想,法律是他们修改的,刑事案件是他们一个一个办下来的,监狱那些官员也是他们一个一个亲手送进去的。
在提出法律修改意见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样自己亲手制定的严刑峻法,有一天也可能用在自己身上;在办案的时候,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他们案发,昔日的同事也会用同样的方法对待他们?
就像赵作海案的承办警官,在侦查的时候,为了拿下有罪供述,对他刑讯逼供。当“亡者归来”,赵作海翻案,昔日光鲜的办案人员却成了阶下囚。可笑的是,他们当庭也提出,被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好一个,世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对那些枉法裁判,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公检法办案人员来说,会不会感觉头顶始终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会不会担心,有一天这把剑也会落到自己头上?如果落到自己头上,怎样应对?会不会后悔提出重刑治理的意见?会不会后悔之前坚决不愿太高一厘米的僵硬司法?
会不会后悔,整个诉讼中,没有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辩护意见,会不会为自己积极推行重刑主义而有一丝后悔?
不管是职务犯罪还是普通刑事犯罪,从立法到司法,都在重刑主义的路上狂奔,看守所、指居点、留置点和监狱,应该都会扩建。这是成人世界给孩子们的礼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