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站为童趣票务官方授权演出订票中心,请放心购买。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儿童亲子

象山县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事关2025年招生!

发布时间:2025-06-01 06:17:25  浏览量:2

义务教育

阳光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象山县实际,现就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县教育局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保障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正常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规定班额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发布2025学年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象教〔2025〕9号)。

02

招生对象和范围

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县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3.根据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可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优待条件的人才子女;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小学一年级新生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经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须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其他镇乡(含爵溪街道)按原招生范围招生,具体办法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发〔2025〕11号)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在县域范围内招生,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03

报名办法

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