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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实施,法律如何护航“幼有优育”?参与立法专家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31 08:56:24  浏览量:1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正式实施,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85条。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卫生保健管理等工作。此外,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学前教育法明确了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当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在哪些方面带来重要的变化?学前教育法如何破解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教育抢跑”问题?学前教育法的正式实施将对家庭育儿产生哪些长远影响?学前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各界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与内在要求?……新京报记者对话曾参与立法研究与意见征询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洪秀敏教授,探讨这些热点话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洪秀敏教授。 受访者供图

对话

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核心

新京报:参与这部立法时做的哪些工作让你印象深刻?

洪秀敏:我们当时受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委托,对立法的关键问题进行梳理。其中,对一些核心概念与问题——儿童权利到底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国际儿童权利公约有哪些规定和要求?等都进行了梳理。

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同时,深入调研了儿童享有权利的落实现状,梳理现存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2020年,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同年以及次年,我们受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委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两轮次较大范围的专家征求意见会,邀请法律界、学前教育方面力量,对草案进行多角度讨论,进一步梳理形成立法修改建议。此后基于不同领域、立法部门的意见,也参与讨论与意见征询、反馈修改意见……可以说,每一个条款的背后都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呼吁、研究的支持。

新京报:这部酝酿了20年的立法,对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洪秀敏:从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持续多年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到2020年教育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再到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一立法酝酿了整整20年。

学前教育法填补了学前教育领域没有专门立法的空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以保障学前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为宗旨,强化学前儿童的权利保护,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儿童有了具体的立法支持,同时,它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决定了其在权益保护方面相对被动,依赖父母、老师、幼儿园、社会共同营造和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保障其生命和健康安全,依法平等享有学前教育权利。学前教育法还有一大“亮点”是,明确了特殊需要的儿童应得到特殊、优先的保护,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要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全方位呵护有特异体质的儿童享有应有的权益。

学前教育多年来的改革和发展中,始终将学前儿童权益置于核心,赋予孩子生命安全、平等受教育等权利,这些“亮点”体现了这一司法精神。

尊重儿童发展规律与年龄特点

新京报:家长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学前教育法的内在要求?

洪秀敏:《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已有法律要求,要求家长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尊重未成年人的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个性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家长需要充分意识到,儿童也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有其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和教育要避免拔苗助长、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不能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孩子。对他们的培养一方面要按照科学规律,尊重孩子的兴趣和差异,另一方面要理解这个阶段培养孩子的哪些素质对其未来长远发展更有价值。

新京报:学前教育法中提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如何更好地“守法育儿”?

洪秀敏:儿童的成长是不可复制的。学前儿童的主要任务不是学习,而是充分感知这个世界,通过适合他们年龄阶段的游戏和活动来认识世界、认识物体,认识物体和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让他们热爱生活,在游戏中积极思考、乐于探究、学会交往,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这些都是其未来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品质。

其次,家长要意识到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让其身心发展全面协调,不能过早地只注重孩子某个方面专项技能的训练。家长还要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性,让每个孩子在发展中都成为他们自己,避免用别人家孩子的长处对比自家孩子的弱点。强调其学习品质的培养,而不是仅仅注重学习知识的培养,比如让孩子永葆好奇心和求知欲,有探究解答问题的兴趣和坚持,不怕困难敢于尝试的勇气,这些都是支撑未来其热爱学习的良好品质。希望随着法的贯彻和落实,让家长提高这些意识。

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新京报:学前教育法提到,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除幼儿园之外,其他机构和社会资源如何为学前儿童的成长助力?

洪秀敏:这部法律适用的对象范围不仅是对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机构,也要求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此外,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玩具、音像制品、电子产品、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6月1日正式生效后,学前儿童有可能接触的资源都要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有关方面的落地还需要出台实施细则。

新京报:学前教育工作者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与内在要求?

洪秀敏:老师是非常重要的施教者,也是法律精神践行中的重要纽带。作为法律的施行者,每位教师都需要深入懂法、自觉用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每个老师都需要学习法律的核心要求和规定,按照法律精神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提高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能力,在教育实践中认真贯彻法律要求,依法提高保教质量,做好家园社协同共育,帮助家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