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和儿童青少年四类人群应当更加重视科学补碘 防止出现碘缺乏
发布时间:2025-05-14 16:19:43 浏览量:1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4日讯 5月14日,省卫生健康委第10场“鲁医健康说”健康知识发布会在济南召开,本次发布的主题是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今年5月15日是第32个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是“持续科学补碘,推动健康发展”。本次发布会主要介绍碘缺乏病防治和科学补碘有关健康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科学补碘意识。
省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省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主任医师连岩在发布会上介绍,从胚胎形成到孩子出生后三周岁以内,是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这个阶段缺碘,会增加胎儿和婴幼儿大脑发育迟滞的风险。儿童青少年各器官生长发育快,基础代谢高,碘消耗也比较多。因此,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和儿童青少年四类人群应当更加重视科学补碘,防止出现碘缺乏。
对于孕妇。因为胎儿所需要的碘全部来自母体,所以孕妇需碘量高于非妊娠期女性。孕期缺碘可导致孕妇甲状腺肿或甲状腺功能低下,胎儿也可出现智力损伤。因此,建议生育年龄女性提前补碘,在备孕阶段达到良好的碘营养状态,以满足自身和胎儿生长发育需要;怀孕后,建议选用碘含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多摄入含碘丰富的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对于哺乳期妇女。在哺乳阶段,乳汁中碘浓度在100-200μg/L,才能满足婴儿每日需求。建议哺乳期妇女同孕妇一样,继续选用含碘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摄入富碘食物,确保足够的碘摄入。
对于婴幼儿(出生后至三周岁以内)。这个时期是孩子生长发育的关键期,需要更多的甲状腺激素来促进体格生长及神经系统发育。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当母亲碘摄入充足时,0-6月龄婴儿纯母乳就可满足碘摄入需要;而7-12月龄婴儿需要从辅食中获得部分碘;13-24月龄幼儿开始尝试成人食物,可以通过摄入少量的加碘食盐,获得一定量的碘。建议婴幼儿的辅食中,应有含碘丰富的食物。非母乳喂养的婴幼儿饮食主要是乳制品,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21)规定,在婴幼儿奶粉中必须加碘,每100kJ加碘2.5-14μg或每100kcal加碘10.5-58.6μg。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儿童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快速生长,对碘的需要量较高。建议儿童和青少年食用加碘食盐,同时可选择含碘丰富的食物作为辅助补充。
闪电新闻记者 李淼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