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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5-05-09 08:48:41  浏览量:5

8日,记者从香坊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规范香坊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香坊区实际,香坊区教育局最新发布香坊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针对香坊区部分学校学位紧张情况,部分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两个一致”“购买住宅并落户时间限制”“学位锁定制”等招生政策;民办学校通过核定起始年级招生数实施计划招生。大力推进联盟式办学,不断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各校因地制宜、因校施策,落实“一校一案”。

落实“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 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香坊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香坊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香坊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

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全面应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香坊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区教育局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新生分班和抽签时间为8月27日—28日。

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

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区教育局将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 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

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 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严格控制送教上门比 例,禁止送教上门泛化;

区教育局将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

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香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香坊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扎实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香坊区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到哈尔滨市动力朝鲜族小学校、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没有朝鲜族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哈尔滨市动力朝鲜族小学校、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接收。

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持有旅行签证的非外籍适龄儿童,不作为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

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

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学校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

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原入学条件,但不符合现入学条件的,可视学校情况,考虑统筹安排弟弟(妹妹)入学哥哥(姐姐)就读学校同校就读;

如家庭所在房产处于学位锁定状态,家庭因新增子女(二孩、三孩)需在学区内换住房的,区教育局可根据学校情况为家庭解锁原房产学位,锁定新购买的房产学位。

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香坊区常住户籍或在香坊居住且符合在香坊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批准延缓入学的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并获批准,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招生入学依据。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 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手续;住宅产权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的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夫妻共有的、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共有的、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的可视为“两个一致”。香坊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以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3.实行“购买住宅并落户须满两年”入学政策及“学位锁定制”。部分“热点小学”(风华小学、中山路小学、工农兵小学、电工小学)严格执行“两个一致”且“购买住宅并落户须满两年”的入学政策,并实行“学位锁定制”。“学位锁定制”即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至五年级毕业,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即五年之内不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学。不符合“两个一致”且“购买住宅并落户须满两年”(2025年入学新生须提供2023年7月20日之前购买住宅并落户的佐证材料,如果住宅和户籍不符合时间规定,则不能作为本学区学校入学依据)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以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4.招生入学流程:

(1)发布招生信息。5月12日前,公办小学公布招生简章。

(2)统一网上报名。6月3日—1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3)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4)确认录取结果。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新生均衡分班。8月27日—28日,全区小学新生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香坊区常住户口或在香坊区实际居住且符合在香坊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户口簿(居住证)和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3.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户口在香坊区但在其他区、县(市)(户籍变迁等情况)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香坊区就读初中。户籍在香坊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和民族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意愿回香坊区公办初中就读。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香坊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向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切实做好俄语班日语班招生工作。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39中学校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39中学校报名;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的日语班在九区范围内招生,志愿到朝鲜族第一中学校日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朝鲜族第一中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日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日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日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17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8月27日—28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