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宁波出台新规
发布时间:2025-05-07 10:12:42 浏览量:2
为做好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的收留、抚养工作,推进宁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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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的收留、抚养工作,推进宁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