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站为童趣票务官方授权演出订票中心,请放心购买。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儿童亲子

最新!事关2025年遂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更新时间:2025-04-23 10:36  浏览量: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就近入学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布学位预警提示须先报市教育局备案。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鼓励各地探索实施符合入学政策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二)免试入学

各地各校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均衡配置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提倡采用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三)公民同招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遂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公告须提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或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放弃民办学校学位需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控制班额、校额招生

各地各校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提前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新招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建设控制规模审批,保持学校适宜规模,严控超大规模学校招生计划,化解“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所属辖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入学方式,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遂潼毗邻地区入学。各地各校要落实遂潼毗邻地区就学一体化机制,开放我市遂潼毗邻地区学校无条件接收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落实应读尽读,并提供入学咨询,学籍办理等服务。

(五)其他。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在遂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三、统一招生管理

(一)统一线上办理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http://bigapp.scedu.net/)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督。

(二)统一组织录取

5月20日后,各地可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确定,但各地各校均不得早于5月20日;市城区相同学段招生时间应保持一致(含市直属学校)。市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地应在7月底前完成所有招生工作,公布招生结果,并严格依据招生结果导出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三)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各地各校要完善本地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依托省招系统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优质均衡发展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治理和集团化办学,支持学(片)区统筹调配教育资源,鼓励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跨校走教,促进校际均衡;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远程辐射,用好“网链共享计划”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学校教师备课、授课、教研、评价“四同步”;深化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县管校聘”,促进优质教育人才共享,灵活补充教师资源。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提交延缓入学申请,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正常参加报名即可。

(三)加强学籍监督管理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学籍转接管理,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市教育局将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籍异动情况监测。

(四)规范招生入学宣传

各地各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及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未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共同维护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学校在5月1日前不得开展“校园开放日”,严禁利用“校园开放日”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收集学生个人资料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市、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相挂钩;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教育履职情况考核。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