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站为童趣票务官方授权演出订票中心,请放心购买。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儿童亲子

女子与2名男子接连发生关系 生娃后俩男竟双双否认

发布时间:2025-04-23 07:30:49  浏览量:13

次某诉旦某、卓某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2年旦某、卓某相约一起前往旺某住处与旺某发生性关系,旺某先后分别与旦某、卓某发生过性关系并怀孕,于2013年8月份旺某生下了次某,但旦某、卓某均否认次某系自己的亲生孩子。对此旺某为了维护未成年女儿次某的合法权益,代为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其生父并依法判令支付抚养费7万元。

调解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通过DNA司法鉴定来确认原告与俩被告之间的亲缘关系。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DNA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了被告旦某系原告次某的生物学父亲,被告卓某不是原告次某的生物学父亲。经过庭前证据质证,原告次某(法定代理人旺某)、被告旦某、卓某均对鉴定意见无异议。该案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法院予以认定。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卓某不是原告次某的生物学父亲,不承担原告次某的抚养费;二、被告旦某系原告次某的生物学父亲,承担原告次某的抚养费共计5万元,并约定了给付方式和时间;三、本案的司法鉴定费用4000.00元由被告旦某负担。

典型意义

非婚生子女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传统上非婚生子女为社会道德和当事人家庭所不容,这就使非婚生子女天然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他们时刻面临被抛弃的危险。这也深刻地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实践中,非婚生子女想要证明亲子关系,认定亲子关系存在难度较大、被告不配合鉴定或者一审中自认而在二审中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等诸多障碍,因此案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且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确认,主张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求法院确认亲子关系时,起诉前应当向当事人做好释明,法院在审理涉及非婚生案件时,针对亲子关系存在争议时,应遵循审慎原则、从严把握,不适用未经鉴定直接采用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