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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5-04-07 16:16  浏览量:6

为规范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市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一年级(截止日为4月27日),凭有效期内本区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一年级(截止日为4月27日),凭有效期内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本市非本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六年级(截止日为4月25日),凭有效期内本区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本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六年级(截止日为4月25日),凭有效期内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更正。

本区同一街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不受理其“人户分离”的居住地登记入学申请。

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由工作人员验审。

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

2.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本细则适用于2025年本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嘉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编辑:黄骊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