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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孩口渴了,母亲拿了一瓶水先让孩子饮用 喝完后

更新时间:2025-04-06 02:30  浏览量:1

超市里喝完矿泉水再结账被索赔十倍,这个看似平常的消费场景,竟引发了一场价值30元的激烈争执。2023年成都某商场内,一位母亲因孩子口渴难耐,提前打开未付款的水给孩子饮用,最终拿着空瓶结账时遭遇十倍赔偿要求。这场纠纷背后究竟谁对谁错?消费者权益与商场规则该如何平衡?

案情回顾

酷暑中的一瓶矿泉水,成了李女士和商场工作人员矛盾的导火索。7月15日下午三点,李女士带着刚上完兴趣班的儿子经过商场超市。看着满脸通红的孩子不断舔着干裂的嘴唇,她径直走向冷饮柜拿了瓶标价3元的矿泉水。

“妈妈能不能先喝一口?”在收银台前看到排队的长龙时,孩子揪开被汗水浸湿的衣领。望着前面至少需要等待20分钟的队伍,李女士犹豫片刻后拧开瓶盖。当母子俩终于排到收银台时,男孩手里只剩下捏变形的空瓶。

“您这属于偷窃行为”,收银员指着空瓶突然提高声调。根据超市规定,未结账商品不能拆封使用,工作人员要求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支付30元。李女士立即反驳:“我们全程在监控范围内,空瓶都没带出超市,怎么就成盗窃了?”

争执中超市经理匆匆赶来,双方在监控摄像头下展开理论。李女士坚称自己始终在等待付款,而工作人员反复强调“先喝后买违反规定”。这场持续15分钟的纠纷,引得其他顾客纷纷驻足拍照。

法律分析

关键争议点在于先消费后付款是否构成盗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故意。监控画面显示,李女士全程站在收银队伍中,空瓶始终握在手中,显然不存在逃单意图。

民法中关于“先履行义务”的规定在此案中值得关注。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在孩子出现明显身体不适的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要求十倍赔偿的行为,实际上将普通消费行为异化为惩罚性措施。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李女士在开启瓶盖前已持有购买意图。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品所有权转移应以付款完成为准,但这并不影响消费者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处置方式。正如网友评论:“难道在餐厅点菜也要等付完钱才能动筷子?”

案件看法

最终超市经理做出让步,按原价收取3元后让母子离开。这个结果看似折中,却引发更深的思考:商家制定的规则是否应该具有人性化?监控记录显示,从拧开瓶盖到付款完成,李女士母子始终在收银区域活动,这与带着商品离开超市的盗窃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消费场景中的情理平衡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商家在坚持管理原则时,应当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合理处置空间。而消费者在享受便利时,也要注意遵守基本交易秩序。就像法律专家分析的:“如果每位顾客都先拆封商品,确实会影响二次销售,但紧急情况下的适度通融更能体现商业温度。”

网友观点呈现两极分化。支持商场的一方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理解母亲做法的网友则晒出类似经历:“上次孩子急性肠胃炎,药店老板直接拆了盒蒙脱石散让我先喂药”。这起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刚性规则与人性关怀之间,需要找到动态平衡点。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判定往往考虑三个维度: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处置方式是否合乎常理。值得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设置“应急商品通道”,既保障消费者权益又维护经营秩序。正如李女士最后说的:“我们愿意遵守规则,但也希望规则能带着温度。”这个发生在夏日午后的小插曲,或许正在推动零售行业服务标准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