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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机构员工卖了4万条新生儿信息,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更新时间:2025-04-02 20:47  浏览量:12

4月2日,据媒体报道,在上海,顾先生一家迎来了新生命的到来,本应是一个充满喜悦的时刻。

然而,在孩子出生不久后,顾先生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一家儿童摄影机构的工作人员,并试图向他推销婴儿百天照上门拍摄套餐。

让顾先生感到不安的是,他们从未与这家摄影机构有过任何联系,但对方却能准确说出他妻子的名字、电话以及孩子的出生时间等详细信息。

意识到可能遭遇了个人信息泄露,顾先生果断报了警。

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很快锁定了这家儿童摄影机构的法人邹某某。

进一步调查发现,邹某某手中掌握着大量新生儿母亲及新生儿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分娩医院和新生儿出生日期等。

这些信息是从月嫂服务机构的一名员工王某某那里购买来的。

随着调查深入,另一名文员刘某某也被牵扯其中,他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并出售了来自多家医院的母婴信息。

最终,王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刘某某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检察机关还向涉事的月嫂服务公司提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检察建议。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简直令人发指!把新生儿的信息当作商品买卖,这是对隐私权的严重践踏。

也有网友认为,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贷,给受害者和社会一个交代!”

那么,在本案中,如何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某和刘某某作为月嫂服务机构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