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小孩想不开购买农药,售卖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5-04-02 16:11 浏览量:3
大家是否还记得某音短视频中的一类视频:拍摄者去农药店购买农药时,询问店主苦不苦的时候店主立马警觉并拒绝售卖农药给拍摄者;一个小伙去五金店购买绳索,询问店主大姐,绳子牢不牢,能不能挂住一个人的时候,这位大姐感觉不对劲,并且含着泪对这一小伙耐心地进行了劝导,上面的视频播出以后,获得了很多网友的点赞,大家都对这位善良大姐的善举 所感动,感动普通人对于人性的关怀和对于生命的敬畏。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一些比较马虎大意的销售者, 咨询者是一位销售农药的店主,前不久一位学生模样的男孩来到了他的店面,说是家里大人让他去买某种农药用于农作物灭虫,感谢学生情绪很低落,店主也没有多想,就把农药卖给了他。谁曾想,男孩买了农药后回家居然自己喝了,幸亏大人发现的及时,送医后进行了成功的抢救,挽回了男孩宝贵的生命。
虽然抢救及时,但是因为农药对于自身肌体和内脏的损害是不可逆的,治疗需要花费一大笔钱,于是家长通过各方途径打听到了出售农药的他,并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救治费用。店主对此要求进行了拒绝。他很纳闷,自己又没有什么过错,为什么要承担孩子的救治费用呢?
那么对此问题该如何看待呢?店主应不应该赔偿男孩的救治费用呢?对此的回答应该回归具体案情,关键要看销售一方是否存在过错。通过对相关裁判文书分析,对于此类问题几乎所有司法机关均会根据售卖者的主观过错予以评价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售卖者是否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国家虽对购买农药没有年龄上的强制性规定,但农药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农药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在未成年购买农药时,要询问购买的用途,最好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予以沟通了解,不能直接向其售卖农药。同时要对农药入口、鼻、眼内的危险性尽到提醒义务。
在向未成年出售农药时,要建立台账,并记录未成人的相关信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在一起司法判例中,因为销售方向未成年出售农药时,未建立销售台账,没有记录信息,在明知系学生、而且农药用期已过(玉米已经成熟、为杀玉米虫购买农药),已经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未尽到慎重注意义务,将农药售给未成年人,导致其服药自杀,对其死亡有一定的过错,故法院最终判决销售方赔偿死亡赔偿金额的30%。
当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担负对未成年人的主要责任,在一起未成年类似案例中,年仅12周岁未成年的孩子,其父母应尽到相应监护职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但是,其夜晚只身一人购买农药,从事对自身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明显其父母疏于管理,未尽到相应保护职责,因此,应当承担70%责任。
所以对于具体的案件需要具体去分析,总之一句话,如果有从事相关行业的销售者,对于类似未成年购买农药、绳索、刀具等物品时,一定要本着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之心,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相信无论如何侵权赔偿都不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关注@法匠先生,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