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苍溪法院“三三三”举措 构筑少年儿童司法防护网
更新时间:2025-04-01 21:24 浏览量:7
强化“三个保障”,构建少年儿童保护新格局
一是以组织保障强根基,凝聚保护合力。将少年审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院长为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关爱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院少年儿童保护工作,明确刑庭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职能,形成“党组统筹 刑庭牵头 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
二是以机制保障强运行,锻造专业队伍。组建“蜀法之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和家事审判专业团队,抽调精干力量加入,团队成员中有“全国法院最受喜欢的十大执行法官”,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有“苍溪县十大杰出青年”,确保少年儿童保护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将陵江人民法庭打造为家事审判专业法庭,重视心理疏导,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与家事审判深度融合。
三是以基础保障强环境,传递司法温暖。围绕“父爱则母静 母静则子安 子安则家和 家和万事兴”传统观念,设立少年审判庭、圆桌审判庭等特色场所,配套家事调解室、母婴室、心理辅导室、反家暴庇护室等功能区,关注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通过温馨标语、花草布置,着力营造充满“温暖、宽容、和谐”家庭氛围感的审判环境,让司法既有力度更彰显温度。
优化“三项保护”,争创少年儿童保护新成效
一是民事保护重“温度”,化解家庭矛盾。始终把调解贯穿家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始终,以柔性司法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去年审结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案件500余件,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26份,对疏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甩手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份,帮助2名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教育,敦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以解法结推动解心结,促进家庭和谐。
二是刑事保护强“力度”,严惩违法犯罪。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1件11人,有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针对侵害未成年人、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父母依法撤销其监护权,对不适宜继续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发出从业禁止1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针,寓教于审,宽严相济,让犯罪少年尽早回归社会,走上正道。
三是执行保护显“速度”,守护成长底线。对涉及追索未成年人抚养费、损害赔偿金、遗产分割等执行案件,开辟执行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对长期怠于履行抚养职责的案件,发出首份执行上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父母积极履行抚养教育职责,抚养费执行案件兑现率达98%以上;对执行不能的案件,快速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少年儿童解决迫切问题,累计向10余名少年儿童发放司法救助金约10万元,占全院发放司法救助金总额的20%。
深化“三端治理”,营造少年儿童保护新气象
一是前端治理“防未病”,化解风险于萌芽。聘请20名退休干部组建“夕阳红”调解工作队,调解涉未成年人纠纷500余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县委等十部门会签《关于构建苍溪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抓实全面预防、系统保护。引入县妇联、县婚姻登记处专业人才入驻我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婚姻家庭辅导室”,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庭主动协调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及村社干部等各方力量,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互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有效化解。
二是中端治理“明法理”,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对举证能力较弱、法律意识不足的未成年人做好诉讼服务引导,为未聘请专业律师的涉案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13次、法律援助8件8人。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庭前调查、心理疏导、判后答疑和案件回访全流程机制。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讲明裁判理由和价值考量,消除疑虑,最大限度赢得理解、支持和信任。
三是末端治理“树新风”,延伸司法服务链。深化院校合作,在苍溪县实验中学建立法治教育基地,选任法治副校长12名,1名干警被省公安厅聘任为童卫公益宣讲师。由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教育局联合在陵江家事法庭挂牌建立“苍溪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累计开展“法治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余场次,覆盖全县未成年人1万余人,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突出问题积极向教育、民政等相关行业部门、基层组织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堵塞社会治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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