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我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更新时间:2025-03-27 16:47 浏览量:3
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既是深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织密兜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提升人口负增长时期人力资本的关键抓手,是必须不打折扣、坚定落实的重点民生保障事务。2024年8月16日,民政部联合中央政法委等20个部门出台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综合性政策文件,为下一阶段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指引。
当前我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面临的主要难点及其原因
(一)关爱保护措施在“点”上不够深入。一是义务教育入学机会仍有隐性制约。当前各地均依据政策文件不断完善进城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持续扩充学位供给,基本实现流动儿童入学待遇的同城化。但普遍来看,流动儿童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有政府支持民办学校的比例,仍远低于本地户籍儿童的平均水平。上述问题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现有的生源排序入学制度加大了流动儿童被统筹到质量较差学校的概率,另一方面则与进城务工人员获取信息渠道单一而导致入学资料不齐全有关。 二是医疗保险不齐全。流动儿童通常不是以户籍而是以学籍来参加医疗保险的,但目前参保率偏低仍制约着其医疗保险的实际享有。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逐年提高,由于流动儿童不属于资助对象,部分流动儿童家长在综合考虑成本及风险的前提下不愿为其子女参保。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缴费期限,对部分流动人口而言,其工作变动频繁,按时为子女缴纳医保的难度较大。
(二)关爱保护措施在“线”上不够完整。一是人身安全保护不足。实践中,流动儿童相比户籍儿童常常面临更为脆弱的成长环境。如流动儿童通常跟随父母居住在房租低廉、拥挤杂乱的城中村、棚户区、群租房,这些居住区往往是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及暴力、忽视等家庭伤害行为的高发地。 二是服务措施短期化。以流动儿童课后教育为例,社会组织、社区等通常会根据自身资源来安排相应课程,难以充分考虑课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另外,很多课程都是以次或周为单位,而被服务的流动儿童长期处于变动状态,很难系统参与活动,因此服务效果大打折扣。
(三)关爱保护措施在“面”上不够广泛。一是关爱保护对象覆盖不够。当前针对学龄期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举措较多,但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后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相对较少。如有的城市尽管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较大,但基本集中在中心城区,而流动人口聚集的城市边缘地带则很难受惠。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后部分儿童的“流动”性质使得其转学、辍学或退学的概率比户籍所在地儿童明显偏高。 二是关爱保护内容尚需拓展。当前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较多关注物质层面的需求,将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作为最主要的服务重点,但对流动儿童精神层面存在的问题,如被忽视感、孤独感、排斥感等关注较少。
总体上看,我国流动儿童面临突出风险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在政策上低估了部分流动家庭的功能障碍。一方面,我国对流动家庭婚姻形态及养育结构出现的重大转变因应不足。传统上我国的儿童照顾通常以家庭为单位开展,但由于近年来离婚率等持续增加,流动家庭面临的家庭功能障碍有所增长,反映出我国新一代流动家庭为子女提供高质量养育的能力正面临挑战。另一方面,家庭内部的隐性问题长期未得到及时关注。部分流动儿童父母在其童年期就经常遭受暴力,或经常出现家庭成员间暴力,这些流动人口会显著增加对子女的伤害概率并对和谐亲子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跨区域的协同治理因利益协调难而遭遇瓶颈。鉴于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规模及以户籍人口为标准的财政转移形式,流动家庭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通常会显著增加流入地在教育、医疗、公共托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财政投资,故部分流入地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享有上存在畏难情绪,这增加了流入地和流出地在流动儿童服务领域的协调困难。 三是基层儿童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全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仍在推进中,基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的功能定位、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细化,大部分儿童主任为兼职,基层儿童服务体系专业化能力还有待加强。
扎实推进流动儿童
关爱保护的关键举措
(一)加快政策落实。一是尽快出台地方方案。各地应依据方案精神,尽快出台适合地方实际的细化方案,并开展政策宣讲工作,围绕政策的使命意义、瞄准重点、策略方法等进一步凝聚共识。 二是发挥好协调议事平台的引领作用。加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督办机制,强化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司法、医疗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对接、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 三是做好标准化建设。可考虑制订《留守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手册》,稳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标准,并将其纳入基层儿童服务机构、城乡儿童服务从业人员综合评价体系。 四是防范重大舆情风险。在开展精准摸排的前提下做好流动儿童信息台账,采取“循序渐进、先有后好、先易后难”的策略分阶段、分步骤完成政策部署,重点革除流动儿童在伤害预防、青春期心理健康、早期监护照料等领域的关键障碍,优先防范在上述领域出现重大恶性事件,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初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零舆情”。
(二)夯实服务能力。一是强化流出地的家庭寻访能力。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托,流出地政府应扎实履行社区走访、信息统计、发现报告和临时庇护等职能,并定期做好留守儿童随迁或流动儿童回流的统计报备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二是严守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底线责任。梳理流动儿童在流入地享有基本关爱服务清单,做好流动儿童统计建档、发现报告、临时庇护、日常寻访、假期看护等服务。同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流动人口孕产期服务、普惠性公共托育、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园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等一揽子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流入地重要民生保障资源均衡配置。 三是加强关爱保护阵地和队伍建设。加快基层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未保中心向紧急庇护中心、安置转介中心和业务培训中心转型步伐,推进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合理调配儿童福利场地及设施,鼓励各地实现一线儿童服务人员的长期化和稳定化。 四是强化社会力量的政策引领。积极引导、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通过社群互助、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方式广泛参与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加大引导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公益慈善资金用于购买流动儿童专项服务力度。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督导落实。深化各地民政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在摸底排查、统计报告、社区寻访、关爱保护服务等具体工作中扎实履职,不折不扣执行方案的具体要求。 二是增强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数智化能力。通过摸底排查尽快建立统一的流动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统合规范不同部门的统计口径及报送标准,有条件地区可与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进行整合,对生活困难、遭遇急难以及刚性支出巨大的流动家庭开放临时救助申请端口,实现分级分类风险预警。 三是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及社区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对流动儿童较为集中的老旧小区增设、扩建或改建儿童活动场地与设施,开展公共空间的适儿化改造。 四是优化舆论环境。以典型案例为依托,突出对流动家庭婚姻和睦、性别平等、孝亲慈幼和亲情关爱的舆论倡导,准确研判新一代流动人口婚姻观、家庭观和育儿观的变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