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小孩坠落至6米深车库,造成十级伤残!谁担责?
更新时间:2025-03-12 21:07 浏览量:2
业主小孩在小区内玩耍受伤
造成十级伤残
谁担责?
案情回顾
2023年,年仅8岁的唐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玩篮球,捡球时不慎从小区地下车库采光井的雨搭板坠落至约6米高的地下车库,导致其右侧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唐某父母与小区物业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中,小区地下车库采光井上仅铺盖玻璃材质的雨搭板,周边没有任何防护栏,也没有安装防坠网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地下车库的管理者,对于地下车库的采光井明显未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工作,没有履行好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区居民唐某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高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了解到小区物业公司有投保公众责任险,遂依法将保险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在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后,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唐某6万元,小区物业公司补偿唐某3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
应当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及时消除危险或采取必要措施
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家长也应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